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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公安局12月9日新闻发布会通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9日18:38 乌鲁木齐晚报

  (乌鲁木齐信息港)

  一、11月份案件事故情况

  (一)11月全市共立刑事案件3041起,破获1276起,破案率42%,与上月相比,破案数和破案率分别上升65.5%、8.7%。其中,通过加大打击街面犯罪和巡逻等社会面治安控制

工作的力度,杀人、抢劫、诈骗案件发案较去年同期分别下降72.2%、55%、31.1%。抓获犯罪嫌疑人651人。查获犯罪集团10个(抢劫4个、盗窃3个、强奸1个,其他2个),抓获涉案成员46人,涉案40起。

  为圆满完成全年工作,全市公安机关在严密防范的同时,牢牢抓住打击不放松,近日又打掉一个黑恶势力团伙,破获“11·16”绑架案、“11·11”、“11·17”、“11·18”命案、毒品等一批大要案件。

  (二)11月全市共受理治安案件3428起,查处3164起,查处率92.3%。与上月相比:受理数、查处数分别上升14.6 %、18.1% 。

  (三)交通、火灾事故情况。 11月共发生交通事故83起,死亡24人,受伤73人,直接经济损失近11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数减少19起、死亡增加5人、受伤减少28人,经济损失增加2.5万元。共发生火灾事故57起,死伤各1人,直接经济损失11.5万元。

  能见度低、路面光滑是冬季引发交通事故的重要客观因素之一,随着近日雾雪天气的逐渐增多,警方提醒广大驾驶员更要注意行车安全,严格依法通行,尽量低速缓行,适当拉大与前车距离以增加应变时间,切忌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和盲目超车;行人通行时要观察好路况,在这种天气突然横穿马路更易发生危险。

  二、工作动态

  (一)全力做好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11月以来,乌鲁木齐县、天山区、达坂城区相继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市局高度重视,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坚决按照上级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全力配合做好疫区封锁、现场警戒、维护疫区治安秩序工作,对未发生疫情地区展开全面摸排,严密防范,配合卫生防疫等部门扎实做好禽流感防控工作。据不完全统计,从11月12日至30日,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共出动警力1300余人次、车辆700余台次。共登记、检查、消毒车辆3.1万台次、人员6.6万人。协助扑杀、查扣各类家禽35万余只。

  (二)积极开展冬季道路交通秩序整顿工作。为全力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强化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力度,保证我市今冬明春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交警部门结合我市交通实际,多措并举,掀起了冬季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的新高潮。一是在提高市区主要道路固定勤务见警率的同时,充分发挥证眼雷达系统等科技手段,对机动车超速、违法占道、违反标志标线、洒后驾车、公交车及中巴车压站、出租车乱停乱靠、随意掉头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整治;二是强化对312国道、103省道和乌水、乌板线、喀什东路等事故多发路段的管控力度,加强夜间巡逻检查;三是以“五进”工作为载体,深入辖区单位、街道、学校、社区、农牧团场,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等。一个多月以来,交警部门查处了一批交通违法犯罪案件,查扣了一批违法车辆,冬季道路交通秩序整顿工作初见成效,同去年同期相比,事故数明显下降。

  (三)从2005年12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购房者实行免费落户。

  根据市政府关于购买商品房可免收城市增容费办理乌鲁木齐市户口的精神(《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乌政办[2005]174号),结合我市户口管理工作的实际,做如下规定:

  1、购买商品房落户对象、条件:

  (1)购买商品房、按揭房(不含福利房、自建房、二手房、经济适用房)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或购房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可免费申请办理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3人的户口。购买商品房、按揭房(不含福利房、自建房、二手房、经济适用房)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上或购房金额在15万元以上的,可免费申请办理1人(本人或配偶或未婚子女)的户口。购买两套以上住房的,可合并计算。

  (2)外地单位、个人购买商贸用房、办公用房、工业用房及其他用房,购房金额在30万元以上且在我市有实际住所,符合入(立)户条件的,可免费办理1人(仅限于法人或配偶或未婚子女)的户口。以上购房时间不限。

  2、申报落户材料及审批程序。凡符合上述落户条件的,携带(1)本人申请;(2)户籍证明;(3)房产证、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其复印件;购买按揭房的,凭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房地产抵押登记表、银行购房贷款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4)身份证复印件;(5)户籍调查报告。到辖区派出所申报。公安机关在受理落户申请后,经派出所、分局、市局三级审核,一般在5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迁的决定。

  (四)从2005年12月1日起,对我市非直系亲属投靠落户,有固定住所、稳定收入人员落户的审批权限下放。

  根据市委办公厅《关于下放乌鲁木齐市第二批城市管理权限的通知》(市党办[2005]88号)要求,为进一步便民利民、简化程序、缩短审批期限,提高办事效率,做如下规定:

  1、落户对象、条件:

  (1)非直系亲属投靠:被投靠人是人户分离人员的,不能申报非直系亲属投靠落户;在校中小学学生申报非直系亲属投靠落户的,必须出具学校证明。

  (2)有固定住所、稳定收入人员落户:除购买商品房(含按揭房)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上或购房金额在15万元以上的由市局审批外,其余由分局审批。

  2、审批程序:

  非直系亲属投靠,有固定住所、稳定收入人员落户的由派出所受理、审核,网上上报分局,分局审批后到市政府控制人口机械增长办公室交费,分局凭交费发票签发户口准迁证。

  3、落户审批时限:

  派出所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分局;分局接到上报材料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反馈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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