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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老人恩爱18载 一夕琐事诉离婚被驳回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9日19:21 新桂网

  新桂网南宁12月9月讯(通讯员文莲 何梅明)2005年12月9日,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82岁老人离婚案件,老人孙某与再婚妻子72岁的芦某因琐事产生摩擦而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法院认定双方感情并未破裂,判决不准予离婚。

  孙某与芦某经别人介绍认识,于1987年4月29日登记结婚,婚后无婚生子女,双方均系再婚。两人婚后夫妻感情较好。只是2005年因孙某不慎摔倒,造成下身瘫痪,大、小便失

禁,先后在医院住院治疗,在孙某住院期间,因存折不见的问题,夫妻间产生了矛盾。后来芦某亦因病住院治疗,没能精心照顾孙某,引起孙某的不满。2005年5月9日,孙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与芦某离婚,并要求芦某返还从其存折上领取的8000元存款。

  法院认为,原告孙某与被告芦某是自主婚姻,婚后夫妻感情较好,只是近年双方年老多病,相互间关心不够,夫妻间产生了矛盾。只要今后相互谅解、互相关心、体贴,夫妻关系是可以改善的。原、被告的夫妻感情没有破裂。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被告因病从原告的工资存折中领取8000元,用于治病,并无不妥,原告主张要求被告返还,依法无据。据此法院判决不准予原告孙某与被告芦某离婚,驳回原告孙某要求被告芦某返还8000元的诉讼请求。

  编辑:扈倩 作者:文莲 何梅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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