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婚宴泰和酒店输了官司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0日00:00 东南早报 |
办婚宴惹来官司●追踪 泰和酒店输了官司 □早报记者黄墩良实习记者程琳 徐女士(化名)一家人悬了几个月的心终于可以放下来了,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一纸终审判决书告诉他们,他们打赢了婚宴官司。 今年元月21日,徐女士的儿子在市区泰和大酒店举行婚宴。当时开了41桌,每桌800元,共计32800元。事后,泰和大酒店认为徐女士当晚未依约定付款,经酒店多次催讨,徐女士母子仍拒绝支付。为此,酒店把徐女士母子告到鲤城法院。可徐女士说自己确确实实付了钱。 法院一审判决徐女士败诉,理由是他们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他们已经把款项付清了。徐女士不服该判决上诉至泉州中院。原来,一审中,事关此案的证据之一——有消费者(即被告)签名的消费客账单,因事隔已久,徐女士无法提供。 在案件二审开庭前,徐女士在整理橱柜里的衣服时,意外地在衣服口袋里找到了这张客账单。 8月18日,泉州中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现场上,出现了戏剧性的一幕:泰和大酒店提供的客账单,与徐女士提供的那张有签名的客账单,两张客账单的编号都一样,都是0028556,单上都盖有泰和大酒店的相关印章。 二审中,徐女士提供的客账单上有徐女士的签名,经过鉴定,该客账单上的其他字迹是泰和大酒店工作人员所写,即消费当晚只签单没有付款,数日之后付款并取回该单据。而泰和大酒店提供的客账单双联单没有客人的签名,也没有担保人的签字确认,仅加盖泰和大酒店的9号收银章和挂账章,与通行的交易习惯相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