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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石一审获刑13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0日01:53 京华时报

  

王小石一审获刑13年

  昨天,王小石(中)被判有期徒刑13年。本报记者王俭摄

  原证监会官员受贿案宣判

  昨天,原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工作处助理调研员(副处长)王小石被控受贿一案,在市一中院公开宣判。与他同时受审的是被称为“拉王小石下水”的北京华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总裁林碧。

  法院认定王小石受贿72.6万元,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没收个人财产12万元。同时,法院以公司人员受贿罪和介绍贿赂罪,数罪并罚判处林碧有期徒刑10年,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宣判现场王小石神情黯然

  昨天上午10点,王小石和林碧一同被带入法庭。上法庭后王小石一直微低着头,目光黯然,林碧则一直转头看向旁听席。

  两人站在法庭中央后,法官按程序先对他们的身份进行简单确认。王小石有些恍惚,法官叫到他的名字时,他愣愣地站着,没有一点反应。法官提高声音再次叫他的名字时,王小石微一惊,赶紧应答。林碧一直歪低着头,法官叫他时,他“哎”了一声,没有看法官。

  >>法院判决以受贿罪判处13年

  开庭后,法官宣读判决书。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3月至9月,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销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发行股票业务,经当时为东北证券职员的林碧介绍(林碧于2001年6月至2002年底在东北证券投资银行管理总部福建临时办事处工作,负责福建市场工作),王小石利用职务条件,通过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其他工作人员,为凤竹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凤竹公司通过林碧给他的72.6万元贿赂款。林碧则受贿67.4万元。

  此外法院查明,林碧还于2002年三四月间,利用工作便利,向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索贿31.8万元。

  法院认为,王小石收取凤竹公司通过林碧给予的72.6万元构成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2万元。

  林碧向王小石介绍贿赂72.6万元,构成介绍贿赂罪,林碧收取凤竹公司的67.4万元,构成公司人员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另外,检方指控王小石、林碧共同受贿140万元,证据不足,不予采纳。

  >>案件焦点涉嫌罪名几次变化

  从去年被捕至昨天一审判决,王小石涉嫌罪名发生了几次变化。

  据检方起诉书,2004年11月5日王小石和林碧因涉嫌介绍受贿罪,被刑拘后逮捕。2005年3月4日,西城检察院侦查终结交一分检审查起诉,王小石涉嫌罪名改为受贿罪。一分检受理后,认为证据不足,两次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3次延长审查期限。10月24日,市检一分院将王小石及林碧公诉至一中院,罪名变为共同受贿。

  昨天上午,一中院最终确定王小石所犯为受贿罪。

  共同受贿不成立

  检方指控王小石、林碧共谋,共同收受140万元贿赂款,涉嫌共同受贿罪。对此,王小石称他没有和林碧“共谋”,他当时并不知道会有“好处费”,只是帮忙。

  法院认为,庭审质证的证据不能证明王小石、林碧曾共谋收取贿赂款,共同受贿罪名不成立。构成斡旋受贿

  检方指控王小石涉嫌“斡旋受贿”。王小石的律师田文昌提出:“斡旋受贿”区别于一般受贿的关键是谋取“不正当利益”。田文昌指出,王小石并未帮助凤竹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因为凤竹公司具备上市条件,王小石为该公司谋取的是合法利益。

  法院认为,凤竹公司提出希望能尽快、顺利获得审核批准的请托,王小石因此将证监会发行监管部的审核人员约出,要求尽快办理,而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凤竹公司上市审批被延误。在发审委按照正当工作程序对凤竹公司的申请进行审批的情况下,凤竹公司提出这样的请托,属不正当利益。

  因此,王小石是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凤竹公司谋取了不正当利益。

  确认利用职务便利

  检方指控王小石收受贿赂的时间是2002年2月至9月。王小石的律师田文昌指出,王小石当时在深交所工作,其间王小石不是证监会官员,也没有可利用的职务便利。

  法院查明,案发时王小石虽由证监会派往深交所工作,但他的干部人事关系仍在证监会,仍属证监会工作人员。在凤竹公司申请上市审批过程中,王小石联系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审核人员,帮助疏通关系,正是利用身为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工作人员的便利条件。

  >>对话王小石“我只是犯了错误”

  记者:对于判决你怎么看?

  王小石:我不能接受这个判决结果。我没有受贿,我没有犯罪。我只是介绍别人认识证监会的人,然后人家给了我钱。

  记者:你预料中的判决结果是什么?

  王小石:我一直认为我没有罪,我预料法庭会宣告我无罪。

  记者:你是否会上诉?

  王小石:我肯定要上诉。

  记者:如果你的行为不是犯罪,那你觉得是什么性质?

  王小石:开庭的时候我就已经说过了,我只是犯了错误,但错误并不等于犯罪。我的辩护律师也说了,这是罪与非罪的问题。

  记者:作为一名证监会官员,你想过“错误”带来的后果吗?

  王小石:我对不起单位领导这么多年来对我的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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