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重大食物中毒问责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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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0日02:24 东南快报 |
本报讯明年元旦起,学校发生重大食物中毒将追究学校领导责任。这是记者昨日从省卫生部门下发的《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中获悉的。该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全日制学校以及幼儿园。 据介绍,学校食物中毒事故按照严重程度划分为重大、较大、一般中毒事故。学校的主要负责人是学校食品卫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据了解,学校发生一般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少于29人的,要追究直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中毒人数在30人及以上的,要追究直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但直接管理责任人在事故发生前已将学校未履行食品卫生职责情况书面报告学校主管领导,而学校主管领导未采取措施的,由学校主管领导承担责任。学校发生较大食物中毒事故,追究直接管理责任人和学校主管领导的责任。学校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故,追究直接管理责任人、学校主管领导和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