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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30人交通事故 省政府要作书面检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0日02:24 东南快报

  本报讯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福建省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对事故发生地,今后将实行政府书面检查报告制。发生一起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或一年内发生3起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省人民政府要在事故发生后的30个工作日内,向国务院作出书面检查报告。

  对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隐瞒不报、缓报谎报的,将由纪检监察机关或主管部门给予

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据了解,我省境内的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0人?穴含30人?雪以上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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