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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石一审获刑13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0日02:30 北京晨报

  王小石一审获刑13 年

  任职证监会期间受贿72万

  晨报讯(记者李婧)昨天,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发审委工作处助理调研员王小石因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2万元。

  市一中院认为,王小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通过他人给予的贿赂款人民币72.6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与王小石一同受审的另一被告人林碧身为东北证券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为与东北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的企业谋取利益的过程中,向企业索要、收受贿赂款人民币99.2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公司人员受贿罪。被告人林碧在凤竹公司申请上市过程中,帮助凤竹公司向王小石介绍贿赂,其行为又已构成介绍贿赂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昨天,中国证监会官员王小石涉嫌受贿一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庭审现场

  王小石表示要上诉

  10时,王小石被带上法庭。他穿着蓝色线衣,戴黑框眼镜,面容枯槁。光头林碧则一直观望着旁听席。法官宣判后,王小石和林碧都低头不语,当法官向两被告询问“听清楚了吗”时,两人也只是微微点头。

  鉴于王小石、林碧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市一中院作出判决,被告人王小石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2万元。与王小石一同受审的另一名被告人林碧,因犯公司人员受贿罪和介绍贿赂罪,数罪并罚。

  宣判后,王小石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他坚称自己的行为仅仅是个错误,而不是犯罪。

  记:“你对判决有何看法?”

  王:“我不能接受这个判决,我要上诉。我没有受贿,我只是介绍他们认识。”

  记:“你认为你行为的性质是什么?”

  王:“这只是一个错误。是罪与非罪的关系。”

  记:“你期待的判决是什么?”

  王:“我无罪。”

  ■庭审辩护

  72万元来龙去脉

  在庭审中,王小石及其辩护律师都否认对福建凤竹公司的上市起到了关键性作用。公司为何奉以巨款?

  根据证言和王小石本身的供述,收受贿赂的全过程渐渐清晰——2002年,福建凤竹公司准备申请上市,并委托林碧所在的东北证券投资银行进行操作。福建凤竹公司一高管称,林碧主动授意,称在上市过程中要公关,需要一定费用并开价150万。凤竹公司开始认为是“敲诈”。可是,陆续有经纪公司找上门来表示要替凤竹公司进行公关,开价都在四五百万元。凤竹公司感到这事儿还得办。于是,给了林碧140万元和电脑并报销吃喝花费。

  王小石拿到了其中的72万余元。他安排凤竹公司的高管与证监会的楼某和齐某吃饭。其中楼某介绍,他与凤竹公司的股东吃过饭,当时那位老总表示“该怎么办就怎么办!”尔后,王小石提着一台笔记本电脑找过他,他没有要。楼某称,由于上市公司的审核过程严密,他并没有起到影响性作用,充其量只能催催进度,没有实质性的影响。据悉,在凤竹案后,王小石曾接受请托为另一家公司申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可是,这次没有办成。 晨报记者 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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