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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推出就业再就业“套餐”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0日02:53 大江网-江西日报

  ●拓展享受优惠政策对象●社保补贴范围新增医疗保险

  ●减免创业收费●就业困难人员范围扩大、政策更为优惠

  ●实施工业园区技工定向培养计划●对创业培训、青年见习、职业介绍等实施补贴

  ●建立企业裁员报告制度●失业保险金可以用于促进再就业

  本报讯记者胡勇飞报道:我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省政府就降低就业门槛、延续行之有效的就业政策、推进创业、提高技能、改进服务、统筹促进就业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作出重大调整,以推动全省就业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此次政策调整进一步拓展了享受优惠政策对象。审核发放《再就业优惠证》享受优惠政策的对象增加了两类人员:城镇大集体下岗职工和全省2.25万名“零就业”家庭。同时,我省还对近年来实施的就业再就业政策进行了补充和细化。在社保补贴政策方面,补贴项目新增了医疗保险,在各类服务型企业就业的,补贴标准为企业应该为所招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实现创业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已进行就业登记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

  为鼓励创业,规定各类城镇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申请小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贴息50%。在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的,自创办之日起,一年内减半缴纳房租费和水电费,三年内免缴物管费、卫生费、治安费和环保费。

  省政府还将困难人员的对象扩大到城镇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零就业家庭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下岗失业人员,及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2个月以上的失业人员。享受社保补贴对象增加了机关事业单位工勤岗位,补贴的期限“与劳动合同一致”,最长不超过3年;但就业困难对象中的“4050”人员,工作超过3年的,补贴期限可相应延长。对农村家庭人均年纯收入低于1000元的,实施工业园区技工定向培养计划,采取政府资助与培训对象自身承担相结合的原则,每年的学费、实习实验费由政府补贴50%,并促其实现就业。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和城镇其他失业人员提供一次性创业培训补贴,并和进城登记求职的农民工一起提供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对使用青年见习生的单位给予一定的经费补贴,标准为见习单位所在地城镇职工最低工资的50%,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退役士兵、进城登记求职的农村劳动力,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提供免费职业介绍。

  据介绍,和以往相比,我省还在开展失业调控,有效控制失业方面,增加了三点:一是要求企业不轻易裁员,当生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时,可与职工协商,在一定时期采取缩短工时、适当降低报酬等措施稳定就业;二是建立企业裁员报告制度,企业一次性裁员超过200人的,要事前向当地政府报告;三是完善失业登记制度,建立劳动力调查制度,定期开展城镇劳动力调查。同时,对一定期限内不裁员或极少裁员的参保单位,给予职工转岗转业培训补贴;失业保险金可以用于促进再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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