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原官员王小石受贿被判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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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0日04:43 中国青年报 |
本报北京12月9日电(王文波记者万兴亚)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监管部发审委工作处助理调研员王小石涉嫌受贿一案,今天上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王小石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2万元。与王小石一同受审的另一名被告人林碧,因犯公司人员受贿罪和介绍贿赂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万元。 一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小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通过他人给予的贿赂款人民币72.6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