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敛财1500多万元朱福忠被终审判处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0日05:31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二审审结成都市龙泉驿区同安镇原党委书记朱福忠犯受贿、贪污、挪用公款罪一案,朱福忠被依法判处死刑。省高级法院经二审审理认为,被告人朱福忠作为成都市龙泉驿区区委常委、同安镇党委书记以及镇办企业——阳光城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钱财共计1553.9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据此,四川省高院作出如下判决:朱福忠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

徒刑11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本案现正依法报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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