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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0日05:52 山西日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重点煤炭企业:

  近期全国相继发生多起煤矿特别重大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多次就搞好安全生产作出重要批示。我省的安全生产形势同样十分严峻,今年以来全省共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14起、死亡313人,同比起数增加3起、上升27.27%,死亡增加108人、上升52.68%。其中:煤矿企业发生一次

死亡10人以上事故9起、死亡233人,同比起数增加2起,死亡增加75人。为汲取事故教训,确保我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现就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切实搞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12月7日,省委常委会专题研究了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上省委书记张宝顺要求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山西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真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要查找隐患,堵塞漏洞,真正做到安全措施落实到位;要明确重点,抓住关键,真正做到责任落实到位。在此之前召开的省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上,于幼军代省长就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也作了具体安排。各级、各部门和企业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我省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紧迫感,进一步强化责任,采取更加过硬和具体的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明显好转。

  二、立即开展各类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煤矿企业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要迅速组织力量进行自查自纠。重点排查:领导下井带班制度是否得到落实;下井人数是否严格按规定执行,下井人员是否挂牌明示;井下人员是否存在不合理集中;“一通三防”技术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是否超通风能力生产;高瓦斯矿井是否按规定建立瓦斯抽放系统,矿井监测监控设施是否完善、运转是否正常;有瓦斯动力现象的矿井是否采取防突措施;存在水患的矿井是否采取了探防水措施;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是否经过有关部门“三同时”审查验收;井下作业人员是否进行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通过安全许可的矿井是否按安全生产许可标准组织生产等等。企业一旦发现存在上述隐患,必须立即停产整顿。

  各级政府及煤炭、安监、煤监等有关部门要对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承担督导和监管监察责任,要立即组织辖区内的煤矿开展隐患排查行动,凡发现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必须立即责令停产整顿,对不认真进行隐患排查和对存在的重大隐患拒不进行停产整改的,要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等规定吊销有关证照,关闭矿井,并严肃追究企业领导的责任。

  三、重点煤炭企业要毫不松懈地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和各市、县30万吨以上煤炭企业是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能力组织生产,坚决制止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不得下达超能力生产计划;要加强对所属各类矿井的督促检查,特别是对于兼并、控股、托管的煤矿,更要进行严格管理,杜绝各种安全隐患和漏洞;要加强对新建和改扩建矿井的管理,严禁未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批擅自施工、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擅自投入生产以及擅自变更批准的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下转A3版)

  目前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已进入攻坚阶段,省、市、县向煤炭企业派出的瓦斯集中整治督导组要按照整治方案,认真检查落实瓦斯治理的各项措施,有重大隐患的要坚决停下来整顿。

  四、继续深化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煤矿专项行动。各市、县和各有关部门要对辖区内已关闭的非法违法煤矿进行严密监控,严防死灰复燃,同时继续认真排查和深挖未发现的非法煤矿,一经发现,坚决关闭,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严厉处罚。在搞好全面整治的同时,对于煤层浅、开采容易和非法采矿屡有发生的重点市、县和乡镇,进行重点整治。要充分发挥社会和舆论监督作用,进一步发动群众举报非法违法采矿行为,调动群众举报的积极性,形成打击非法违法煤矿更加强大的攻势。为防止到年底仍然不能通过安全生产许可的煤矿进行突击生产酿成事故,要对这类煤矿的停产整顿采取严密的监控措施,并促其及早关闭,杜绝隐患。对明停暗采、假整顿真生产的煤矿,依法立即关闭。

  从12月15日起将进入打击非法违法煤矿专项行动的省级核查验收阶段。省政府将组织有关方面进行核查阶段,并对各地开展的煤矿隐患排查行动情况进行督查。验收督查中如果发现非法私采滥挖、违法组织生产的矿点,发现一处,打击一处。并按照省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煤矿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决定》(晋政发[2005]30号)对县、乡领导及有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对非法采矿行为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目前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建筑等行业的安全生产许可工作已进入关键阶段,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认真搞好安全许可工作,做到标准不降低,许可的截止日期不延长。同时,要加强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监察。发现降低标准组织生产的责令停产整顿。对责令停产整顿的企业要加强监控。对在整顿期限内仍不能达标的依法吊证关闭。

  六、切实搞好“两会”、“两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元旦、春节即将来临,全国和我省的“两会”也将相继召开。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32号明电)要求,结合我省实际,认真抓好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设施工、消防等方面的安全工作。要认真汲取“11·14”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工作;切实加强学校等公共聚集场所的安全工作,特别是要防止煤气中毒、食物中毒等事件;深化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整治,抓好生产、储运、使用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强化森林防火领导责任制,加大对重点林区、关键部位和人员密集地方的巡查力度,必要时发布封山戒严令,杜绝一切野外用火,确保我省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食品药品、节日市场供应等其他方面的安全监管,都要切实加大力度,做到万无一失。要特别重视基层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和安全基础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落实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应急救援的领导机构、指挥机构,落实应急救援队伍、设备和经费,针对可能发生事故的重点部位、重点区域和事故类型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防范和应急救援措施。

  总之,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分工,搞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密切配合,联合行动,齐抓共管,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对于各项防范措施落实不力的相关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明显好转。

  二○○五年十二月九日(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网络编辑:徐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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