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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10万身家欠两千贷款20年 “老赖”被判还本付息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0日06:15 新桂网

  新桂网-南国今报鹿寨讯 鹿寨县有一名“老赖”,向信用社贷款2000元后近20年不还,自己却拥有至少10万元的存款。经县法院以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为由,决定对其进行拘留并罚款1000元后,他和家人昨日乖乖就范,偿还了本金和利息,交纳了罚款,同时也留下了“不见棺材不流泪”的笑柄。

  这名“老赖”就是该县雒容镇龙岭村的村民梁某。

  1986年5月,梁以购车为由向雒容信用社借款2000元,后经信用社多次催收,梁均以种种理由拒不还款,欠下的利息至今累计已达1.1万多元。今年11月初,雒容信用社因清理不良贷款,向法院申请了一批支付令案件,梁也在名单之中。梁在收到法院的支付令后,没有提出任何异议,但仍不主动还款。支付令还款期限过后,信用社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张贴了执行公告,并发出了执行通知书,梁依然抱着侥幸心理拒不还款。

  12月8日上午,鹿寨县法院执行法官在执行过程中,从梁家搜查出一张10万元的邮政储蓄存折,但存折上用的却是另一个名字。经询问,梁承认该存折确是自己所有。按照《民事诉讼法》第102条及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意见》第123条的规定,“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的,可以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鹿寨县法院于是对梁作出拘留15日、罚款1000元的决定。

  昨日,梁通过家人终于偿还了雒容信用社的本金和利息,向法院交纳了罚款,梁也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县法院给予其提前解除拘留。(马本现)

  编辑:韦怡 作者:马本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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