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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驿原镇党委书记终审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0日07:02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据新华社电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二审审结成都市龙泉驿区同安镇原党委书记朱福忠犯受贿、贪污、挪用公款罪一案,朱福忠被依法判处死刑。

  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至2004年1月期间,朱福忠利用职务之便,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钱财;采用虚假骗取手段,非法占有单位公款;挪用公款用于归还个人贷款,超过三个月未还。成都中院一审以被告人朱福忠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犯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犯挪用公

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决定执行死刑。宣判后,朱福忠不服,提出上诉。

  四川省高级法院经二审审理认为,被告人朱福忠已构成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作出如下判决:朱福忠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本案现正依法报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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