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动仲裁 须有明确被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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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0日07:19 华商网-华商晨报 |
晨报讯(记者肖鸣镝)“我是自动离职的,最后工作的半个月工资不给这合理吗,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刘女士打电话咨询本报。 沈阳市劳动争议仲裁院成立后受到了市民的广泛关注。 近日,不断有市民打来电话咨询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有关情况,记者就市民反映比 较集中的问题请有关人员作了详细解答。■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范围有哪些? 答: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范围主要有:因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审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管理范围有哪些? 答:审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管理范围有:沈阳市区内经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与职工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沈阳市外商投资企业与职工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张士经济开发区、浑南高新技术开发区暂除外);中直、部队、外省(市)驻沈企业与职工发生的劳动争议。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该提供哪些材料? 答: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提供书面仲裁申请;申诉人是劳动者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本年度《企业资料查询卡》;申诉人是用人单位的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过年检)复印件;申诉人与被诉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例如劳动合同、工资证明、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根据申诉事项应提供的相关材料(含企业处理决定或相关证据)。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必须符合哪些情况? 答: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必须符合下列情况:申诉人必须是与劳动争议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当事人之间发生的必须是劳动争议;必须有明确的被诉人和具体的仲裁请求及事实依据;申诉案件属于本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受理范围;必须在规定的申诉时效内,申请劳动仲裁必须提供书面申诉材料。 ■哪些情形劳动争议仲裁不能受理? 答:下列情形劳动争议仲裁不能受理:当事人提出申请时超过60日申诉时效;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范围;不属于本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不具备申诉主体资格;申诉标的不明确;不能齐备提供相关的申诉材料。 需要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市民可到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沈河区八纬路23号)劳动争议仲裁院提出申请。 咨询电话:228995332289927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