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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官员王小石获刑13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0日08:06 大众网-生活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12月9日电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监管部发审委工作处助理调研员王小石涉嫌受贿一案,9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王小石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2万元。

  与王小石一同受审的另一名被告人林碧,因犯公司人员受贿罪和介绍贿赂罪,数罪并罚,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

  2002年3月至9月间,王小石利用担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发审委工作处助理调研员的便利条件,通过时任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的林碧介绍,接受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请托,通过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其他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凤竹公司在申请首次发行股票的过程中牟取不正当利益,为此王小石收受请托人通过林碧给予的贿赂款人民币72.6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小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牟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通过他人给予的贿赂款,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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