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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判决改赔19.5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0日08:10 潇湘晨报

  本报讯因盗版周杰伦的唱片,广西迪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迪美公司)被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赔偿6.5万元经济损失。但原告湖南金峰音像出版社(以下简称金峰出版社)不服,提起上诉。昨日,金峰出版社收到省高院对此案的终审判决:确认迪美公司复制并发行涉案CD光碟的事实,将经济损失赔偿额6.5万改为19.5万。

  2002年,金峰出版社以高价买断《周杰伦-周杰伦精彩篇》、《周杰伦-八度

空间》在大陆的独家出版发行权,但因盗版产品在音像行的大量出现,使金峰出版社预期利润大打折扣。今年7月5日,该出版社诉迪美公司等3单位案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迪美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万元和为制止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1.5万元。

  7月16日,金峰出版社不服一审判决,向省高院提起了上诉。9月27日,省高院公开开庭进行审理。由于一审法院未对迪美公司非法发行涉案CD光碟这一事实做出认定,但其确定的赔偿金额5万元未包括非法发行这一侵权情节,法院确定赔偿额为18万元。加上为制止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1.5万元,迪美公司将为盗版周杰伦唱片付出19.5万元的代价。实习记者陈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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