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基亚如此对待消费者,不签协议不给维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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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0日09:01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
【金陵晚报报道】 日前,读者夏先生向本报反映:他于今年春节后购买的诺基亚QD型手机因为浸水而无法使用。记者陪同他来到诺基亚(展天) 南京维修中心修理该手机,却被告知不在维修协议上签字,就不能把手机拿给工程师检测。 夏先生告诉记者,他的手机在购买一个月后不慎浸水,于是来到位于洪武北路116号的维修中心,经过检测需要维修费200元。由于身上钱没带够,他便说过段时间再来修理。 一个月后夏先生又来到该维修部,维修部说要维修费1000元。日前,记者陪同夏先生来到维修中心,想了解手机维修费用为何如此暴涨。没想到,夏先生一提出要维修浸水手机,工作人员就拿出一页维修协议要求签字。记者看到这份协议上写着:“手机修复后可能效果不如以前,且寿命缩短……此类手机修复后亦不能保修。因其性能极不稳定,本中心无法对修复后的手机做出保证。”记者询问这份协议可有法律依据,工作人员表示这是公司规定的,如果不在上面签字,就不能把手机拿给工程师检测并报价。记者又问是哪个公司规定的,对方回答是展天公司,并表示这也是诺基亚公司认可的,和诺基亚公司统一印刷的保修协议意思差不多。 夏先生无奈只得先在协议上签字,工作人员才把手机拿进去检修。 江苏鸣啸律师事务所的董永斌律师认为,该协议条款是无效条款。它通过格式条款来限制消费者的权利,行为上属于胁迫行为。记者联系了诺基亚(展天)南京维修中心的乐经理,他认为维修协议所述是最坏的可能性,消费者可以选择不在这里维修。但对于消费者的手机问题,他表示将以积极的态度去协商解决。(苏晓)(编辑暴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