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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宗盗卖QQ号案开审,争辩焦点:虚拟QQ是否属财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0日09:22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佘锦甘雪明)今年3月-7月,深圳发生一起盗卖QQ案件,被盗QQ用户遍及全国各地,警方经过周密侦查后,抓获两名犯罪嫌疑人(详见本月3日A6版报道)。昨日,深圳市南山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法庭上,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称其无罪,法庭将择日宣判。

  据检察机关指控,今年3月到7月,原深圳腾讯计算机有限公司员工曾某在任职该公司安全中心负责系统监控工作期间,在与网络上认识的无业人员杨某合谋盗取他人QQ号出售

获利。杨某将随机选定的他人QQ号码通过互联网发给曾,曾某则通过公司已离职人员使用的网络账号,进入后台系统查询这些QQ号密码保护资料(证件号码和邮箱),然后把查询到的资料发回给杨某,由杨某将密码破解并更改后出售。

  据悉,二人共盗取、破解QQ号码200多个,出售160多个,非法获利7万余元,其中被窃取密码的账号另拖带价值2654元的Q币及网络游戏币。

  在长达5个小时的庭审当中,控辩双方围绕QQ号是否系财物而展开激烈争辩。检方指控称,QQ号是信息产品,是由腾讯公司投入巨大人力、物力研发而出,符合财物的特征,两名犯罪嫌疑人认识到其中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通过秘密窃取的形式占有他人的QQ号,从中谋取“生财之道”,根据《刑法》第264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司的财物,已构成盗窃罪。

  但嫌疑人的辩护人否认此一指控称,QQ号码是运营商虚拟出来的,不是现行法律所认定的财物,如此而认定其为财物的话,那么运营商就要以将此出售而进行圈钱,“如何认定网络虚拟世界中的QQ号以及其他虚拟的财产,这是一个法律空白。”因此,4名辩护人均称嫌疑人无罪。庭审中,杨某和曾某一直低头不语。只在庭审结束时,嫌疑人曾某称其现在非常后悔,“使网上的朋友暂时无法使用QQ,表示真诚的谦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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