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证监会期间受贿72万多元 王小石一审被判13年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0日09:23 南方日报 |
北京消息昨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监管部发审委工作处助理调研员王小石涉嫌受贿一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王小石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2万元。 今年44岁的王小石,捕前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监管部发审委工作处助理调研员。与王小石同案受审的另一名被告人林碧,是北京华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总裁, 2001年6月至2002年底曾在东北证券投资银行管理总部在福建临时设立的办事处工作,负责福建市场工作。一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小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通过他人给予的贿赂款人民币72.6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新华社供稿 图: 王小石昨日在庭上听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