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海事局 航行通告 穗航通200528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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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0日09:23 南方日报 |
各有关单位: 广州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受广州穗林木材干燥有限公司委托进行水上爆破作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作业时间:2005年11月12日至2005年12月31日止。 二、作业地点:黄埔水道,穗林码头前沿水域。 三、作业船舶:“粤河源货2096”等。 四、注意事项:1、施工船均按“海港信号规定”显示信号,所抛的首尾八字锚均设有锚标(灯);2、爆破时,现场实施全封航,以爆破点为圆心,半径200米范围不得人员下水,半径300米范围不得船舶通过; 现场上下游均设警戒船警戒,过往船舶驶经时应加强了望,慢车通过,以策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