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挨骂女子一口气连告三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0日09:25 南京晨报

  一场邻里纠纷,在短短1年中惹出了3场名誉侵权官司。在两起侵权案被驳回后,家住长乐街的张女士还提出了上诉。张女士说,她之所以如此执著地连续打官司,是因为邻居“骂的内容不一样”。

  原告:他骂我虐待公婆

  张女士与邻居周某同住长乐街的一个大院里。近年来,俩人争吵频繁,邻里纠纷甚至惊动了“110“。今年9月,39岁的张女士一纸诉状将60岁的大爷周某告上秦淮区法院。张女士诉称,从去年10月份开始,邻居周某多次当众骂我“虐待公婆,将婆婆逼得上吊自杀”,还写了书面的举报材料给派出所。今年6月15日,周某的儿子故意挑起事端,周某也冲上来对我进行谩骂,对围观的人说我“将婆婆逼得上吊自杀”等。张女士说,每次吵架他都这样说,对我的名誉造成极大的损害,我不得不离家到外面租房居住。张女士要求邻居周某停止侵权,公开书面赔礼道歉并张贴于案发地1个月,赔偿两年的租房经济损失19000余元、精神损失费1万元。

  被告:她已告过我两次了

  在庭审中,作为被告的邻居周某对张女士的诉讼内容极力否认。周某说,我没有说过她逼死老婆婆的话,张女士也没有在外租房住,她要求赔偿的租金损失根本不存在。在法庭辩论中,周某还向审理法官“曝料”:他已经被对方告过两次了,从对方所举的证据看,均与以前几次相同,显然是重复诉讼。

  对于周某“重复诉讼”的指责,张女士辩解说,前两次告的是周某骂她“小偷”和“卖淫嫖娼”,内容不一样,特别是周某是骂了以后又骂,不止一次侵犯了她的名誉权。

  双方1年打3场名誉权官司

  秦淮区法院经审理查明,今年6月15日,张女士与周某为进出大门一事产生矛盾,双方发生口角。今年7月8日,张女士以周某多次骂其是“小偷”,侵犯名誉权为由诉至秦淮法院,要求周某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8月29日,秦淮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张女士的诉讼请求。张女士不服,提起上诉。9月12日,在上诉审理期间,张女士再次对周某侵犯其名誉权提起诉讼。理由是去年10月起,周某多次书面、口头散布她“虐待老婆婆”、“逼得老婆婆上吊自杀”,侵犯了她的名誉权。

  秦淮区法院在审理中还查出,去年10月15日,张女士以周某多次当众说其“卖淫嫖娼”,侵犯了她的名誉权,向秦淮区法院提起诉讼。审理中,周某否认曾说过张女士“卖淫嫖娼”,但承认曾向派出所、新闻媒体举报过张女士“假离婚、骗低保、抢占公房、虐待公婆、逼老婆婆自杀”等事实。经法院调解,周某向张女士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抚慰金400元。

  判决:驳回名誉侵权诉讼

  法院认为,本案中,张女士在诉状中所举的侵权事实,其中部分已经法院审理过,根据“一事不再理”的法律规定,法庭不予审理。而另一部分新举证的骂人侵权事实,缺乏证据佐证,证人证词相互矛盾,故法院对张女士的第3次名誉侵权诉讼不予支持。法官在判决书中提醒,在处理相邻关系中,相邻各方应该互谅互让,张女士与周某在产生纠纷后均不能约束自己的言行,导致纷争不断。双方在今后均应注意自己的言行,以减少纠纷的发生。

  有民事审理法官表示,近年来,随着市民法律意识提高,有关名誉侵权诉讼数量增加很快,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市民对同一件事多次诉讼,频繁光顾法院,就有滥用诉权、浪费诉讼资源的嫌疑。(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作者:秦民陆辉冒群/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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