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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从凡人走向不凡 我们因权利而不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0日09:26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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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是世界人权日(12月10日)。很多人把权利视之为不言而喻、理所当然,它已被这个时代的日常话语“自然化”为空气一样的存在。然而,当诉诸权利来保障自己时,我们生活中有太多人恰恰没有去思考,为什么我有这些权利?作为中国人,我们都知道19世纪中叶的祖辈们不知道有“权利”存在,当被人伤害或抢夺时,他们诉诸的是“青天大老爷”的明
断,而不是诉诸权利的法庭。

  人的权利,从来不是一个自明的生物学事实,而是一个符号性的创造——欧洲启蒙运动的一个创造。它是由人们前赴后继的不竭的创造性实践来使它“存在”、并不断推进的。从1776年美国革命的《独立宣言》、1789年法国革命的《人权和公民权宣言》到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所通过并发表的《世界人权宣言》,权利的观念通过一次又一次的公共行动而逐渐地深入人心、深入我们的日常话语。

  同时,因权利之“虚构”性,我们永不会有一张关于人的权利的终极清单。迄今为止,我们所有的任何一张实定权利的清单,任何一套法律所规定的人的权利,先天就是缺乏的和不充分的,不管是启蒙大哲洛克所确定的三大权利(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或《世界人权宣言》所正式规制的那28项人权。

  近几十年来,不断被讨论的关于各种“福利权”的学术论争与公共辩谈、以及晚近诸如堕胎问题、基因工程问题以及未雨绸缪的“克隆人”问题等等对权利实践所提出的全新挑战,均向我们表明了,权利从来不是一个从天而降的上苍馈赐、人们可以无须关心便坐享其成,而是一个通过实践去创造、去辩谈、去维护、去抗争、去推进的永不终结的过程。

  当我们作为“道义放两旁、利字摆中间”的“凡人”时,当我们只是在“静态”地坐享前贤志士以他们的历代实践为我们所开创的诸种权利并视之为理所当然时,人类的启蒙事业确实正在走向失败。因为人的权利从来不是一个先天的、永久的、稳固的“前符号性”存在,它随时随地可能在各种各样社会力量作用下溃败消亡。

  做一个今天的思想者,甚或一个合格的公民,也许我们需要像当代德国哲学家哈贝马斯那样,理论上是一个悲观主义者,但在实践中,我们的行动必须像是一个乐观主义者。正是在这种“积极生活”中,正是在对权利的不竭的创造性实践中,我们从“凡人”走向“不凡”。

  (作者吴冠军,原刊于《东方早报》,本报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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