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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结果部门不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0日09:41 南方都市报

  政府采购结果部门不认

  《采购法》并未就此明确规定,导致采购中心工作被动

  人大代表视察

  本报讯政府采购中心通过招标选中了供应商,但是委托采购部门却不认可,昨天在向市人大代表汇报工作时,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人如此诉说面临的尴尬。据了解,由于《采购法》并没就此做出明确规定,如此争端影响了采购效率。代表们表示,相关政府部门应该积极协调,同时,更应从制度上予以完善。

  采购结果部门不认

  市政府采购中心汇报表示,截至今年10月,该中心成立5年来,共为广州政府部门节约预算资金5.81亿元,节约率达到14.62%。但是,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问题,还是对采购效率造成较大影响。一个具体表现就是对于采购结果,委托采购部门不认可,其理由多为为采购中心选择的供应商不能让其满意。采购中心大倒苦水,称发生这种情况使得他们非常被动,“供应商随时可以起诉我们!”

  代表建议完善立法

  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成立于2000年,是法定的政府采购机构。凡是纳入政府几种采购目录的项目都要通过该中心进行,今年已经达到89项。其主要作用是通过集中采购,提高效率,避免腐败。目前,能够对政府采购进行规范的只有2003年颁布实施的《政府采购法》,但是“里面也没有提到,部门不认采购结果该怎么办”。

  人大代表对此表示关注。广州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马余胜说,政府采购是公共财政改革的发展方向,但目前制度的确还不完善,有关部门应该尽快完善立法。对于采购中心反映的个案,则希望相关的多个政府部门多加重视,尽快协商解决。

  代表质疑

  挤占其他费用发工资?

  市政府采购中心反映的另外一个问题,是该中心管理体制不完善,且单位性质不明确,工作人员福利待遇无法保证。但该中心目前挤占别的费用发放工资的方式也遭到代表们质疑。

  据了解,该中心成立于2000年,是隶属于市财政局的非盈利事业法人。2003年《政府采购法》实施后,其行政、组织关系由市政府办公厅托管。目前运转的程序是,部门将采购项目委托给中心时,中心收取一定的文件工本费和代理服务费。但是,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我们实际上做的是企业的活,受的是行政机构的管理”,该中心负责人称,由于被定位为非营利的事业性单位,中心员工不能享受公务员待遇,也不能独立收支。“在政府部门,处级干部的月工资有五六千元,但是我们只有一千多”,该负责人表示,他们只好用别的资金补贴。

  但是,这笔补贴资金的来源却引发了代表们的质疑,“收支两条线,哪来的额外资金?”该负责人最后表示,是“挤占了其他经费,比如前几年的房租结余等等。”

  代表们表示,采购中心目前遇到的体制问题,以及由此引发的员工担忧可以理解,他们会通过应有的渠道予以反映。但是,这不能成为挤占别的资金发放工资的理由。

  市法援处拟明年改变指派律师模式申请法援将可自选律师

  本报讯“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和公民的权利,困难群众从律师那里获得免费法律服务,作为公民享受政府公共服务时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市法律援助处主任谭祥平介绍指出,市法律援助计划明年改变目前指派律师模式,由受援人自己选择律师。

  在昨日的工作汇报中,市法律援助处主任谭祥平介绍,目前法律援助机构将案件指派给律师事务所,对具体哪个律师承办事先并不清楚,当事人更是如此。由于没有法定而明确的责任,律师事务所往往将案件指派给业务不多,入行不久的律师。在这种运作方式下,案件的质量很难得到保证。

  为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让困难公民不仅能够获得法律服务,而且获得优质、专业的法律服务,就要保证申请法援的公民享受政府公共服务时所享有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在了解律师的具体情况下,选择最符合自己要求的律师。

  谭主任介绍,市法律援助处计划明年通过各种形式,公开相关律师事务所和志愿律师的执业信息,经济困难的群众在申请法律援助获得批准的同时,根据公开信息进行选择。

  据悉,今年初,市法援处已择优招募了一批志愿律师282名。其后,又分别在一些律师事务所先后设立了广州市医疗纠纷法律援助案件定点指派单位和维吾尔族法律援助案件定点指派单位。届时,受援人可结合各法援志愿律师的专业特点,再自主选择承办律师。

  A18-A19版

  统筹:本报记者王海军

  采写:本报记者王海军周贵明吴秀云彭科陈永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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