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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一女职工请求享有男女平等退休权后续 仲裁失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0日09:44 东方今报

  今报平顶山讯 为追求与男性同龄退休的权利,中国建设银行平顶山支行女职工周香华今年8月底向平顶山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但最终败诉(详见本报10月12日、18日报道),不服仲裁决定的她又将单位告上了法庭。平顶山市湛河区法院昨日开庭审理了此案。

  和仲裁时一样,在昨日的庭审中,不愿面对自己单位的周香华再次委托自己的儿子——四川大学法律系在读研究生李昊作为代理人出庭起诉。

  李昊认为,平顶山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做出的裁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应予撤销”。他说,1978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规定女性干部退休年龄为55周岁,男性干部退休年龄为60周岁,这个规定与宪法关于男女平等权的规定相违背,构成对女性劳动者的性别歧视;同时,该规定也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我国加入的国际公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李昊说,我国《立法法》第87条规定,“下位法违反上位法的,有关机关依照权限予以改变或者撤销”,据此的任何行为都将因违反《立法法》而自始无效。因此“《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关于女性退休年龄条款因违反上位法即宪法而不具有法律效力”。他建议,法院在判决时如果对适用法律感到不好掌握,不妨将案件逐级上报,要求最高人民法院给出有关司法解释。被诉人依据该办法做出的要求原告退休的决定应予撤销。

  建行平顶山支行的代理人孙记民再次申明,该单位做出让周香华退休的决定完全是按照《暂行办法》执行,而周香华也满足这一退休条件,因此让其退休并无过错。

  昨日,庭审进行了大约一个小时,法官在听取了双方的辩论之后宣布休庭,经合议庭合议后将择日判决。

  “男女平等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这个案件引起了许多人的关注,包括一些法学专家和普通百姓,我已接到了他们打给我的几十个电话。”庭审结束后,李昊告诉记者,“法院判决要在现有的法律体系内进行,我对官司输赢不好判断,但是最后我们会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提出违宪审查请求,要求对《暂行办法》予以撤销或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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