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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石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3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0日10:13 大洋网-广州日报

  昨日,原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发审委工作处助理调研员王小石因犯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2万元。

  有业内人士认为,王小石案引发了针对证券监管者的问责制。但如果证监会不出台相应的规章制度来约束,类“王小石”事件在发审委改革后,将会变相地继续上演。

  距媒体正式披露“王小石事件”刚一年,该案终于迎来突破性进展。记者从中国法院网了解到,原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发审委工作处助理调研员王小石伙同他人涉嫌受贿一案,昨天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王小石受贿72.6万元

  在长达10多页的判决书里,北京市一中院详细列举了王小石犯罪事实及经过。据了解,2002年3月至9月间,王小石利用自身便利条件,通过林碧介绍,接受凤竹纺织请托,为凤竹公司在申请首次发行股票的过程中谋取不正当利益。对于凤竹公司提出的能够尽快、顺利地获得审核批准的请托,由于王小石并不能通过其职务便利直接办到,因此王小石将证监会发行监管部的审核人员约出,王小石及请托人均向审核人员提出了要求尽快办理的请托事项。为此,王小石收受请托人通过林碧给予的贿赂款人民币72.6万元。

  受贿共犯指控被驳回

  昨天,法院判决还认为,王小石及其辩护人、被告人林碧的辩护人关于王小石与林碧不构成受贿共犯的辩解及辩护意见,经查,经庭审质证的证据不能证明王小石、林碧曾共谋收取凤竹公司给予的140万元贿赂款,认定二人为受贿共犯的证据不足。因此,对被告人及辩护人的此项辩解及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

  王小石的辩护人关于王小石没利用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利的辩护意见,没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辩护意见,以上两项辩护被驳回。凤竹公司董事长陈澄清、总经理李常春,林碧之弟林海等多人都出庭作了证。

  业内普遍持认同态度

  另据了解,被告王小石和林碧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仍可通过一中院或者直接向北京市高级法院提出上诉。

  针对王小石的审判结果,业内普遍持认同态度,“正是王小石案,才引发了针对证券监管者的问责制,如果这次王小石无罪,无疑形成了一种新的权利寻租路径。”但也有律师担心,如果中国证监会不出台相应的规章制度来约束,类似“王小石”的事件在发审委改革后,将变相地继续上演。

  王小石案件回放

  2004.11.4证监会发审委王小石被带走

  2004.11.16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王小石

  2004.11.17证监会承认王小石被拘一事

  2004.11专门小组进驻并审查发审委

  2005.10.26涉嫌受贿,王小石被提起公诉

  2005.11.8王小石案一审在京开庭

  2005.12.9王小石一审被判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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