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抢地盘 集体械斗(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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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0日10:20 大洋网-广州日报 | ||
本报河源讯(记者曾焕阳通讯员殷水泉、雷江辉摄影报道)昨日上午,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在河源市区召开公判执行大会,对备受社会关注的一宗有关龙川县恶势力帮派相互斗殴并致人死亡的刑事要案进行终审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决龙川县“狼仔帮”帮主、罪犯谢干勇死刑。会后,遵照广东省高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 ,将罪犯谢干勇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经法院审理查明,去年初春,罪犯谢干勇(系龙川县农民)在龙川县城结伙组成“狼仔帮”黑恶势力,谢自封自己为“狼仔帮”帮主,与另一黑恶势力“水贝帮”之间常因争夺势力范围而互相斗殴。 2004年5月上旬,罪犯谢干勇与“水贝帮”成员宋某某因地盘之争结怨并发生帮派成员之间斗殴,谢由此伺机报复。 同年5月28日凌晨,罪犯谢干勇得知“水贝帮”成员宋某某的行踪后,便立即纠集“狼仔帮”成员5人,带备刀具棍棒在龙川县城东盛网吧附近守候,当宋某某出现在该网吧门前时,将宋某某砍倒在地,致宋某某当场死亡。 河源市中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谢干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该犯不服提出上诉。昨日,经广东高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核准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该犯、龙川县“狼仔帮”帮主谢干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