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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证监会官员王小石受贿72万被判13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0日10:30 沈阳晚报

  新华社北京12月9日电(记者李京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监管部发审委工作处助理调研员王小石涉嫌受贿一案,9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王小石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2万元。

  与王小石一同受审的另一名被告人林碧,因犯公司人员受贿罪和介绍贿赂罪,数罪并罚,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

  今年44岁的王小石,捕前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监管部发审委工作处助理调研员。2002年3月至9月间,王小石利用职务之便,通过时任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的林碧介绍,接受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请托,通过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其他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凤竹公司在申请首次发行股票的过程中谋取不正当利益,为此王小石收受请托人通过林碧给予的贿赂款人民币72.6万元。

  其间,林碧利用在东北证券公司工作的职务便利,先后收受贿赂99.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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