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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解决劳资纠纷的绿色通道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0日10:45 东方网-劳动报

  七成案件协调解决

  职工沈某不幸遭遇工伤事故,造成高位截瘫。在他逐渐康复后,其家人为了减轻在家和医院间来回奔波之苦,在得到医生准许后,准备让他回家休养。然而,在回家休养的每月费用上,沈某与所在单位发生争执。单位认为费用偏高,但沈某和家人却认为回家休养费用再高,也不会比住院高。双方争执不下,沈某家人气愤地来到金山区职工法律援助中心,

要求代为申诉。

  在得知该企业效益很好,且职工家庭生活确实非常困难后,职工法律援助中心没有直接代沈某申诉,而是4次派人进企业与总经理交流,把职工的困难细说给企业老总听。同时3次派人到医院病房,要求沈某对一些非直接用于治疗的费用作一些压缩。经过这一番协商调解,问题终于得到解决,而且双方都很满意。

  诸如此类通过协调而非诉讼来维护职工权益的做法,正在成为职工法律援助的重头戏。上海市总工会法律部的有关数据统计表明,近三年来,在两级职工法律援助中心解决的案件中,以协调方式解决的约占70%。

  众所周知,在劳资矛盾发生后,大部分职工不愿与企业对簿公堂。因为他们担心即使“公堂”上赢了,“公堂”下仍然是输。职工的这种担心并非杞人忧天,事实上,不少职工在劳动争议仲裁中获胜后,回到企业就受到种种刁难,有的被降了薪,有的被调离了岗位,有的被解除了合同……

  有助维系职企关系

  职工法律援助在劳资争端发生后,代职工向司法机关进行申诉,确实是维护职工权益的有效途径,但有时候协调解决争端,职工得到的利益更大。不仅他们的权益得到维护,他们与企业的劳动关系往往也能继续维持。

  来自江西农村的王某在松江一家电器材料厂打工,上班第六天就因突发事故被大面积烧伤,企业在支付了9万多元后,与她在工伤补偿上发生了争议。其家人要求松江区职工法律援助中心代为申诉,援助人员在分析了案情后认为,如果申请仲裁,胜诉没有问题,但按目前有关工伤规定,仲裁得到的补偿金远不能解决职工今后的生活。于是援助人员通过8次协商,最后使劳资双方达成非诉讼调解:企业一次性补偿职工13万元,另送王某一台空调,以帮助丧失排汗功能的她安度夏天。

  避免劳资纠纷激化

  注重协调,尽可能以温和的调解方式解决劳资争端,也有利于兼顾劳资双方利益,避免争议两方的矛盾激化。机电系统的一家合资企业因经营亏损,擅自变更职工劳动合同,突然通知130名职工下岗,导致职工情绪激动。机电职工法律援助分中心通过协调,使职工同意生产性停工三个月,但企业必须保障职工停工期间应有的经济利益。这样既保证了企业正常生产,也解决了职工停工后的经济来源。

  以协商、调解来解决劳资争端,很好地维护了职工利益,也为一些确实有困难的企业提供了解决问题的缓冲契机,这一方式应该成为职工法律援助的重头戏。

  □记者宋长星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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