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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状告公司讨要知情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0日11:47 淄博新闻网

  不按公司章程办事,周村一公司打输官司本报讯 (记者董振霞 通讯员周研 香军)与人共同投资成立的公司5年来从未按公司章程向其呈送财务报告,周村市民郭先生在自身权益受损后,将公司告上法庭,要讨回自己对公司事务的知情权。昨日记者从周村区人民法院获悉,该案经该院一审后,郭先生的诉讼获得支持,从现在起,该公司将定期向郭先生送交财务报告。

  据悉,2000年4月,郭先生与其他49人共同出资50万元成立了周村某公司,当时郭先生出资10900元,占总出资额的2.18%。在股东们共同制定的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所有股东享有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权利,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依法经审查验收后,于次年2月10日前呈交各股东审阅。股东们有权查阅公司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化表、财务状况说明书、利润分配表等,但公司成立到今天已5年多了,却一直没有向他提供过股东会议记录及公司相关财务会计报表。

  郭先生感到自己的合法权利受到了侵害,曾多次找到公司讨要说法,但一直没有得到任何结果,无奈之下,他于今年10月份一纸诉状将公司告到了周村区人民法院,要求维护自己对公司事务的知情权。

  双方在法庭上展开了激烈争论,公司认为双方之间的矛盾属公司内部纠纷,不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应通过股东会来解决,但周村区人民法院在审理后认为,根据《公司法》,郭先生作为公司的股东享有对公司股东会议记录和相关财务会计报告查阅知情的权利,因此,对郭先生的诉讼给予支持,依法判决被告公司将公司的财务报告送交原告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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