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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明年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 工商环保质监各定新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0日11:47 淄博新闻网

  本报讯 (记者董振霞 通讯员殷国鹏)从昨日召开的全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会议上获悉,我市将从明年开始全面推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其中工商、环保、质监三部门作为试点执法部门,已根据自身执法实际,制定了详细的处罚裁量权标准。

  工商:六种轻微违法行为可改过自新工商部门出台了《淄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给了六种违法情节轻微、没有造成社会危害的违法行为

改过自新的机会。

  这六种违法行为是企业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注册资本(金)、企业类型(经济性质)、营业期限、股东等,未按照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个体工商户擅自改变经营范围、经营地点,未按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逾期不满30天的;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不属于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违法数额不大的;未按规定悬挂营业执照的;未按规定办理不动产抵押物变更登记手续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除外)牌匾、招牌中名称简略或者增加字样、与注册登记的名称不一致,但内容并无实质性变化且对他人名称不构成侵权的。

  环保:部分违法行为处罚标准固定环保部门将一些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固定,对拒绝环保现场执法检查的,基本确定罚款1万元;谎报有关事项以及弄虚作假的,基本确定罚款5000元。对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逾期又不补办手续的,需做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处以5万元罚款;需做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处10万元罚款;需做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处以15万元罚款;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的,处20万元罚款。

  质监:查处重点为民生案件质监部门把查处重点放在涉及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损害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的严重违法行为和故意违法行为上,加强对食品、危化品、农资、电器、特种设备安全等方面的执法查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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