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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农民工办了工伤险,才能开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0日13:14 海峡网-厦门晚报

  明年起,我市建筑行业农民工都将有工伤保险

  本报讯(记者 陈心华 通讯员 陈相秋)建筑工地上的农民工工作危险大,但多年来一直在工伤保险的保障之外。从2006年1月1日起,我市建筑、矿山及石材加工企业均须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明年起,新开工项目若未给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将无法取得开工许可证。

  记者昨从市劳动保障局获悉,我市《关于建筑、矿山及石材加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刚刚出台。

  允许单项先行参保

  试行办法对在建筑、矿山及石材加工企业中工作的本市城镇户口职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工及已按规定缴交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5项社会保险费的职工,规定其仍应按有关规定和原渠道缴纳五项社会保险费。

  对建筑企业、矿山及石材加工企业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的,都允许单项先行参保。但在具体参保、申报、缴费办法上,参保办法有所分别。建筑企业按建设工程项目工程总造价1.5‰进行缴费投保,矿山、石材加工企业投保办法则按《工伤保险条例》和《厦门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规定执行。

  计算待遇与技术资格挂钩

  职业技术资格等级分初级工(含普工、杂工)、中级工和高级工三个等级,其月工资分别按上年度全市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80%、100%计算,作为职工遭受工伤事故或职业病伤害后享受工伤待遇的本人工资。对未取得职业技术资格等级证书的工伤职工,其本人工资按上年度全市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

  违规发包要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试行办法明确建筑企业各用工主体在工伤认定、伤残鉴定工作中的责任义务。针对建筑工程项目上有多个用工主体且责任不清的情况,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规定由职工所在的用人单位为工伤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建筑、矿山企业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法定资质或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的,该组织或个人招用的劳动者发生工伤的,由具备法定资质或用工主体资格的企业单位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详情可拨打12333咨询。

  相关背景

  建筑工地农民工参保难

  据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李钦辉介绍,厦门工伤保险实施10年以来,全市职工参保人数已达62.1万多人,其中工业交通商贸系统企业目前有35万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但建筑、矿山企业项目工地上的农民工及石材加工企业农民工至今仍然未能参加工伤保险。

  据估计,目前在厦门从事建筑、矿山及石材加工的农民工约有八九万人,建筑工地农民工占绝大多数。

  (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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