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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头号盗窃QQ号案开审(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0日14:44 信息时报

  

中国头号盗窃QQ号案开审(图)

  QQ号码耗费了网民的大量金钱,因此也属财产。时报记者杜翠摄。

  时报讯 (记者闫晓光)盗QQ号也算犯罪?昨天,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全国“盗窃QQ号第一案”。两名年轻人在网上相识,一个利用其在腾讯公司工作的便利,盗

取用户密码保护资料,另一个则破解出密码,将被盗的××888、××666等靓号拿到网上叫卖。短短4个月时间里,两人共盗QQ号200多个,非法获利7万余元。

  涉案是否必须为有形财物?盗窃QQ号应以什么罪名起诉?本案给司法机关出了难题。检察机关经研究,昨日最终以盗窃罪出庭支持公诉。随着虚拟世界的纠纷日益增多,此案不仅吸引网民关注,全国人大代表也赶赴深圳调研,为相关立法作准备。

  指控 两被告盗卖200QQ号

  杨某,山东淄博人,今年21岁,大学刚毕业。据指控,今年3月~7月间,杨某将随机选定的他人QQ号码在网上发给在深圳腾讯公司工作的曾某,曾某利用已离开公司的一同事使用的账号,进入服务器后台系统,查询到这些QQ号的密码保护资料后,将资料发给杨某,由杨某将该密码保护问题答案破解,更改密码后在网上出售。

  通过以上手段,两人共盗取、破解QQ号码200多个,卖出160多个,非法获利7万余元,其中被窃取密码的账号另拖带价值2654元的Q币及网络游戏币。

  破案 花三个月向受害网民取证

  7月26日,位于深圳市南山高新科技园区的腾讯公司向警方报案,称有很多网民投诉QQ号丢失。深圳市公安局网络监察处迅速介入,通过排查,初步将目标锁定在曾某身上,7月28日,曾某被刑事拘留。

  由于从曾、杨处“购买”QQ号的网民遍布全国各地,在接下来的3个多月中,深圳警方开始了漫长而细致的取证工作。审讯期间,曾某供出了同伙杨某。用曾某的话说,两人“分工明确”,他负责“破解个别权限用户的个人资料”,杨某负责“把号码拿到网上‘卖个好价钱’”。很快,年轻的杨某在山东落网。

  检方 QQ号也是财产应定盗窃

  据深圳市南山区检察院负责办理此案的检察官介绍,目前我国的司法实践领域对盗窃此等QQ账号行为的认定尚属空白,也没有法律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司法界对罪名的确认及虚拟财产价值的确定等问题都存在较大争论。

  最初,检察机关是以妨害通信自由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还是盗窃罪对曾、杨提起公诉,争议较大。最后,检察机关研究认为,网络财产是网民耗费大量金钱得到的,因此其本身应具有价值,虚拟财产本质上具有他人拥有的财产的性质,可构成盗窃罪的犯罪对象,最终确定以盗窃罪起诉。

  本案的审查起诉打破了“涉案必须是有形财物”的传统刑法理论,在全国尚属首次。庭审前,全国人大立法机构派员到腾讯公司调研,以期对国家继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做立法准备。

  被告 只当恶作剧不知已犯罪

  昨天的庭审持续了整整一天。据两被告人供述,他们此前是通过网络认识的,从未谋面,都爱好网络技术。一次,杨某称自己正在倒卖QQ号,曾某听说后立即表示自己可以弄到破解QQ密码的办法,两人一拍即合,立即分工合作,将盗来的号码放到网站上卖,有些像××888、××666的“靓号”往往能卖到近千元。

  法庭上,两被告人说得最多的,就是“不知道此举也算犯罪”。“当时我以为这顶多就是违反了公司规定,没想到这么严重”,曾某在庭上对自己的行为表达了忏悔之情。杨某也是一脸无辜,说“一直把这当作恶作剧”。

  被害人口述

  “盗我QQ号还向我示威”

  “今年5月,我的QQ号被盗,因为是付费的会员QQ,我通过手机赶紧找回了密码,可没过几天,QQ号又被盗了”,网民张先生投诉说。当他试着用手机再次找回密码后,这时盗号的曾某以网名“QQ煞星”突然现身,发来消息“示威”:“不管你怎么找回密码,我一样可以破解,你最好死了这条心。”

  作为被窃号码的“买方”,山西的刘先生则是花钱买了号又被盗。今年4月,他看到网易上5位QQ靓号“××168”以500元的价钱在热炒,当即买下。没想到不到一个月,这个号码又被曾某盗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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