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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王小石获刑13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0日15:00 信息时报

  据新华社电 中国证监会助理调研员王小石涉嫌受贿一案,昨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王小石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2万元。

  与王小石一同受审的林碧,因犯公司人员受贿罪和介绍贿赂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2002年3月至9月间,王小石利用担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监管部发审委工作处助理调研员的便利条件,通过时任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的林碧介绍,接受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请托,通过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其他工作人员,为凤竹公司在申请首次发行股票的过程中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通过林碧给予的贿赂款72.6万元。

  其间,林碧收取了凤竹公司给予的贿赂款67.4万元。林碧还在东北证券公司承销甘肃亚盛实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过程中,向亚盛公司索取3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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