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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球土地能在中国买卖吗?叫卖月球土地被查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0日15:30 金羊网-羊城晚报

  文/本报记者 余姝

  ■“月球大使馆”中国叫卖月球土地被查封

  ■北京工商管理部门就这一“投机倒把”事件举行行政处罚听证会

  ■他是又一个“月球疯子”?

  36年前,美国人阿姆斯特朗作为第一个地球使者第一次登上月球。36年后,一个名叫李捷的中国人足未出国土却在北京安贞桥附近的一间写字楼里挂起“月球大使馆”的牌子,以所谓“大使馆CEO”的身份公开叫卖月球土地。

  这场“天方夜谭”式的月球土地买卖闹剧未能如期进行下去,“开盘”销售仅不到10天,“月球大使馆”就被北京市工商局查封。本月6日,北京工商管理部门就这一“投机倒把”事件及对其进行的行政处罚举行了听证会。李捷何许人?他怎样会卖起月球土地?月球土地也能买卖吗?

  起因1

  

  他这样开始”经营“月球土地向丹尼斯“买地”专卖中国地区

  李捷的名片上印着这样一行字:“北京月球村航天科技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和他打过交道的人都说,除了热衷于讲述推销月球土地的“道理”外,李捷还喜欢推销他那些稀奇古怪的“发明”,比如,“用运动相对论减肥”、“用电磁脉冲治疗便秘”等等。

  李捷,河北石家庄人,上世纪80年代大学毕业,曾做过河北省水利厅的公务员。1992年辞职下海,4年后转战北京,创立“小秘书电子集团”,后公司财务陷入困顿延误年检,被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2005年9月,李捷成立“北京月球村航天科技有限公司”,开始“经营”月球土地。

  

月球土地能在中国买卖吗?叫卖月球土地被查封

  陈春鸣/画

  记者在“月球大使馆”的公司驻地见到,公司会议室的墙上挂了几幅月球地形图和人类开发月球的想象图,桌上放着一个月球仪。李捷说,早在1997年他就注意到了美国人丹尼斯·霍普在世界各地销售月球的事。2000年,他曾考虑做这个项目,但因为“当时大众的意识还不够”而放弃。“今年,我觉得时机已经比较成熟了,因为公众观念改变了,加上全球范围内能源枯竭,迫使人们把手伸向海洋和外层空间。”说这番话时,李捷显得信心十足。

  今年8月中旬,李捷开始通过丹尼斯的销售网站与之联系,几轮电子邮件和电话商谈后,8月30日,双方签署“独家经销协议”—————李捷作为包括中国内地、台湾、香港在内的总代理商,独家销售丹尼斯“拥有”的月球土地。协议中还规定,李捷每个月都要在丹尼斯手中买来一定数量的月球土地,分割成小块卖给各地的代理商,再销售出去。

  9月5日,李捷从工商局拿到了营业执照。10月19日,公司正式开盘营业。以每英亩298元人民币的价格销售了48英亩月球土地。几天后,朝阳工商局便以“涉嫌投机倒把”为由,暂扣了公司的营业执照。

  交锋2

  

  被行政处罚要求举行听证会争辩是否“合法”三大焦点

  李捷不服工商局的处罚。在他的要求下,12月6日上午,针对“月球大使馆事件”行政处罚举行了一场听证会。听证会上,李捷和工商局代表舌战1小时20分钟。双方辩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

  焦点一:处罚是否合法?

  李捷认为:“投机倒把”罪名已过时,不应以此作为处罚依据。1993年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已写进宪法,等于宣告为维护“计划经济”而出台的《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实际上早已寿终正寝。因此他在2005年的经营行为不可能违反一条实质上早已作古的规定。

  工商案件调查员驳斥:“目前,在新法规尚未出台之前,1987年国务院发布的《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仍然有效。现在以此为依据,进行经济检查是完全合法的。”

  焦点二:能否拥有月球土地所有权?

  李捷辩称:“我所出售的土地是通过购买取得的所有权,在美国月球大使馆有备案登记,而后出售的,丝毫不存在欺诈嫌疑。法不禁止即可为,不违法就是合法,现在国家没有一条法规说销售月球土地是违法的。”

  工商案件调查员则说:“月球大使馆对月球土地不具有所有权,无权处分而出售给他人赚取钱财就是违法。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出卖人有权处分。此外,月球大使馆没有能力登月,仅凭一声呐喊,就感觉自己拥有了月球,这是一厢情愿。事实上,他们不能证明其对月球土地拥有所有权,没有对月球土地占有、使用、支配、处置等权利。”焦点三:中国政府是否有权裁判?

  李捷表示:“中国于1983年加入了《外层空间条约》,中国对月球没有主权,自然也就没有司法裁判权,中国的法律自然就无法延伸到月球。因此,月球土地所有权归属不在中国政府的管辖范围之内。”

  工商案件调查员反驳:“根据《外层空间条约》,任何国家不得将月球资源占为己有,因此个人也不得主张财产权。”听证会结果将在10天以后公布。

  出招3

  

  到法院状告工商局“违法查封”工商局:行政处罚依法而行,已做好应诉准备

  还没等听证会的最终结果出来,本月7日下午,李捷就迫不及待地一纸诉状将北京市工商局告上了法庭,状告北京市工商局扣留“月球大使馆”财物的行为违法。“月球大使馆”代理律师称,海淀区法院目前已受理此案。

  李捷声称,北京市工商局以涉嫌投机倒把为由,扣留了“月球大使馆”的营业执照、公章、经营款、“月球土地所有权证”等财产,使其无法正常经营。“因此请求法院撤销北京市工商局作出的财物扣留(封存)通知书,并要求法院判令工商局返还所扣留的营业执照、公章、经营款、“月球土地所有权证书”等财产。

  7日晚,北京市工商局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称尚未接到法院的正式通知。工商部门对“月球大使馆”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和程序都有相关的法律作为依据。他表示,工商局已经做好应诉准备。

  再战4

  

  举行新闻发布会再放狂言———“月球的整个背面归我所有!”

  8日上午,李捷再度语出惊人。他召开了一场新闻发布会,在会上公开宣称,“月球的整个背面归本人所有。”

  “我宣布,月球的整个背面以及整个月球表层、月壤中的氦-3气体以及月球上空的轨道资源都属于我所有。”既而,李捷还表示,自己曾向联合国、美国、欧盟、俄罗斯和日本等国家及国际机构发去过书面的声明和材料,并且得到了他们的回复。李捷进一步解释说,他所宣布拥有的月球背面是指月球的远地面———即人类肉眼还无法看到,只有在太空中才能看到的部分,包括表层和下层的一切自然资源。

  至少在李捷看来,这场谁是月球主人的争论还远未结束。

  评说5

  

  他拥有月球土地所有权吗?法律界———两大法“判”他无权提主张

  记者就此事件中的法律问题采访了北京君合律师事物所律师傅长煜。她认为,这场争论的主要焦点在于李捷是否拥有月球土地所有权。根据我国民法规定,不是所有物体都能成为所有权法律关系的客体。要成为客体,必须是能被所有权主体控制或者利用。事实上,李捷没有能力控制或者利用月球土地,月球也就不能成为他的所有权客体,即李捷不拥有月球土地的所有权。

  此外,中国于1983年加入《外层空间条约》,表明中国和其他签约国家一样,都不认可对国际公域提出所有权和其他排它权利的主张,也就等于国家不支持自己的公民利用本国法律对月球等外太空星体实行权利主张。在本国法律体制内,也就不保护个人对月球等外太空星体提出的所有权主张。

  关于李捷提出“法不禁止即可行”的观点,傅长煜认为不能成为李捷主张所有权的理由。因为“法无明文不为罪,法无明文不触法”是刑法的基本原则,并不适用于民法等其他法律范畴。

  不过,傅长煜也指出,通常情况下,在民法范围内,一种法律关系如果只是在相对人之间产生作用,而不危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没有必要让行政力量介入。李捷售卖月球土地,如果有危害行为,也只产生于买方和卖方之间,通过《合同法》,购买月球土地的人对李捷进行起诉,可能更符合市场经济的惯例。

  □链接

  

  美国“月球疯子”丹尼斯·霍普

  美国人丹尼斯·霍普已经从事月球和火星土地买卖20多年,他所经营的土地共有100个足球场那么大,每块地售价100美元。从1980年开始,这位善钻法律空子的美国人就将月球土地私有化,后来他还以同样的方式私占了太阳系另外52个天体,并声称自己是全球最大的地主并愿意将自己的土地出售给任何想购买的人。丹尼斯·霍普之所以有这种狂妄的举动,就是因为他想利用联合国一些国际公约和美国法律的漏洞来为自己谋取暴利。

  获颁“月球土地所有权”证书

  早在美国开发西部时期,美国法律有这样一项条款:允许美国公民提交申请占有任何一片土地,只要这片土地之前没有人申请占有就行。因此,丹尼斯·霍普就立即向加里福尼亚州政府提交了占有整个月球的申请,由于当时月球土地没有被他人占有,加里福尼亚州当局也找不着拒绝霍普申请的法律依据,因此该州便向霍普颁发了月球土地所有权证书。

  200万人“买”了月球土地

  随着霍普的生意越做越大,其影响力已涉及全球。他先后在英国、澳大利亚、爱尔兰、匈牙利、加拿大、德国、俄罗斯等国家开设了所谓的“月球使馆”。据悉,目前全世界共有200万月球土地所有者,其中有许多知名人士,如:罗纳德·里根、吉米·卡特、约翰·特拉沃尔特、汤姆·克鲁斯、尼克·基德曼等。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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