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吉林连发非法集资大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0日17:07 红网-三湘都市报

  吉林市公安机关日前传出消息,吉林市“新同舟”公司涉嫌非法集资2.24亿元大案告破,27名犯罪嫌疑人落入法网。吉林市公安局正在提请市人民检察院对涉案者提起公诉。这起非法集资大案,受骗群众涉及吉林、辽宁和安徽3个省共5500多人。

  吉林市近两年非法集资案发案呈上升趋势,仅今年就发生两起超亿元的大案,上万名受骗群众无法追回钱款,有的倾家荡产,有的甚至自杀。

  数省万人受骗

  今年5月有群众举报,吉林市“新同舟”公司涉嫌巨额非法集资。警方侦查发现,“新同舟”公司旗下共有3家公司,分别是吉林市新同舟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市远东旅游船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和吉林市新同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都是杨皓翔。

  5月10日,杨皓翔看着公司账面上仅有的几百万元,欠“股民”的集资款已逾1亿多元,意识到公司不可避免“崩盘”的结果,为了自身安全,来到吉林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投案自首。警方让杨皓翔以开会的名义,将正在吉林市活动的投资公司总经理罗洪芬、融资公司主要负责人张宏以及操盘手孙玉兰等17人召回公司总部。这17人刚一踏进公司大门,即被民警抓获。随后,警方又在10月中旬把涉案在逃的另外9人陆续抓获归案。

  42岁的杨皓翔,家住吉林市,1999年因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2002年12月提前释放。出狱后杨皓翔认识了刘某,2003年10月刘某将新同舟工贸公司转让给杨皓翔。随后杨皓翔与俄罗斯远东造船公司各出资56万元,在吉林市工商局注册成立了吉林市远东旅游船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此为合法公司)。2004年1月杨皓翔背着俄罗斯投资方,偷偷搞起了非法集资。同年6月,杨又以虚假验资的手段,成立了吉林市新同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由罗洪芬出任总经理。

  杨皓翔伙同罗洪芬等人以“增资扩股”为名,以月息6%-10%的高额利息作诱饵,将“新同舟”划分为本地和外地两个吸储市场共计11个部,先后在长春、吉林(市)、延吉、沈阳、大连、鞍山、辽阳市以及安徽省大规模非法集资。

  在“新同舟”案发之前,吉林纳士塔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简称“纳士塔”),从2003年8月中旬至2004年3月,也以高额利息回报为诱饵,在吉林(市)、长春、延吉等地非法集资1.23亿元,受骗群众4887人。今年6月,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纳士塔”董事长兼总经理刘国民和团伙主要成员杨向明、侯林坤非法集资罪罪名成立,依法判处死刑。另外20名案犯也分别被判处了无期徒刑至1年6个月的刑罚。

  制造假象

  “新同舟”和“纳士塔”两起非法集资大案,都采取了制造假象、夸大宣传的手段,一位参与办案的民警说。

  “新同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初,号称注册资金1000万元,实际注册资金只有77万元,杨皓翔伪造了银行存款923万元的单据。杨皓翔自首后交代,以虚报注册资本为手段成立这个公司后,没有进行任何经营活动,而与俄方合资成立的远东旅游船制造有限责任公司,至今共生产制造各类成品船298艘,卖出102艘,回款60万元,属于赔钱经营。

  杨皓翔以远东造船公司名义,宣称建船厂二期工程比一期工程利润更可观,生产船只全部由俄方包销,这赢得了许多人信任,使集资额迅速达到1.5亿元。但俄方代表谢尔盖证实,俄方认为一期工程的船只销售情况不好,已面临停产,不同意再搞二期工程。另外,合作协议上已注明船主要在中国销售,俄方从未提过包销一事。

  杨皓翔后期又声称与台湾合作开发江湾桥上游的水上娱乐项目,但实际该项目未取得任何政府部门的批准。吉林市水利局因该项目不利于防洪未予批准,吉林市商贸局要求提供台方的《资信证明》,杨皓翔未能提供,故未批准该项目。为使集资群众相信水上娱乐项目是真实的,杨皓翔用集资款中的200万元买来浮筒堆放在造船厂的院内,用以显示其先前曾宣传的台商投资已到位,骗取更多群众的信任并参与投资。

  “纳士塔”公司在制造假象和夸大宣传上,一点也不逊于“新同舟”公司。他们制作光盘,印制宣传册,组织大型文艺演出,用骗来的公众钱款请国内大腕明星来吉林市演出,召开新闻发布会,扩大“纳士塔”的影响。

  政府涉嫌误导群众

  超亿元的非法集资大案连发,看似公司行为,但政府一些相关部门的介入,在一定程度上误导了群众。

  受骗的李女士说,“新同舟”公司成立时,吉林市有关领导出席并剪彩,随后市有关领导带人为远东旅游船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到大连市招商。公司是合法的,又是与俄罗斯合资的,再加上打着政府的名义去招商引资,普通群众当然就不去怀疑其欺骗性了。可是当众人把钱投资“入股”后,杨皓翔却采取了偷梁换柱的方法,打着远东造船的幌子,背着政府和俄罗斯方把钱都转移到了“新同舟”投资公司名下。杨皓翔的这种暗箱操作,投资者根本无法知道。

  办案民警介绍,“纳士塔”运作之初,吉林市下辖的一个县财政局,竟给其提供数亿元的担保,后来发现情况不对,及时撤保。但“入股”的群众对撤保并不知情,认为有如此强大的后盾做保障,就把钱毫不犹豫地投了进去。另外,该县的土地局也出面证明“纳士塔”有大量的土地资产。这些都为“纳士塔”非法集资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重在增强法律意识

  “这些受骗的‘股民’85%以上是妇女,年龄多集中在50岁左右,并且大部分为离退休人员。他们没有赚钱的途径,也没有更多的法律知识,一听说有高利息回报的挣钱‘捷径’,就毫不犹豫地将钱投了进去,这几乎是非法集资中受骗者的一个共同特点。”一位办案民警如是说。

  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教授王景斌认为,避免非法集资案的发生,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特别是深入街区通过解剖典型案例,告之群众如何识别骗子的本质。

  据新华社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