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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按要约价收购余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0日17:07 红网-三湘都市报

  新华社北京12月9日专电(陈健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今日发布公告称,如果锦州石化(000763)、辽河油田(000817)要约收购期满后终止上市,且中国石油持有的两公司的股份数分别达到两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90%以上,两公司未接受收购要约的股东可按原要约收购价向中国石油出售手中的股票。

  中国石油对锦州石化、辽河油田流通股的要约收购从11月15日正式开始,要约期限

为30个自然日,截止日期为12月14日。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统计,截至12月7日,经确认的已预受要约的锦州石化的股份共计7453.6394万股,超过3187.5万股,上述已预受要约的股份与中国石油目前持有的锦州石化的国有法人股,合计占锦州石化股本总额的90.42%;经确认的已预受要约的辽河油田的股份共计11535.3494万股,超过3500万股,上述已预受要约的股份与中国石油目前持有的辽河油田的国有法人股,合计占辽河油田股本总额的92.30%。截止12月7日,预受要约情况已满足中国石油此前规定的本次要约收购的生效条件:收购人在要约收购完成后将至少持有锦州石化、辽河油田总股本的85%。如若要约期满,上述条件仍然被满足,则锦州石化、辽河油田会被终止上市。

  中国石油表示,根据《证券法》有关规定及中国石油的相关安排,锦州石化、辽河油田终止上市后,未接受收购要约的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其所持有的两公司的股票按原要约收购价格即锦州石化每股4.25元、辽河油田每股8.8元出售给中国石油,中国石油将予以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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