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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私用屡屡肇事后领导才高度重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1日00:06 红网

  12月7日下午5时许,崇左市交警支队给天等县“10·14”特大交通事故的受害人黄某的妻子送去了交通事故认定书。该认定书认定驾驶桂FA156警牌照吉普车的天等县人民法院庭长张建飞因超载等过错行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2005年10月14日,张建飞违反法院的用车规定,私自驾单位车去农村赴宴,饭后超载驾车,翻进山沟,造成3人死亡、4人受伤。 (据国际在线报道)

  这是一起典型的公车私用而导致的交通事故。3条人命眨眼间灰飞烟灭,三个家庭顷刻间悲从天来,且将成为他们永远的伤痛。肇事者张建飞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也是咎由自取,怨不得别人。只是要问的是,为何在中央三令五申严禁公车私用的情况下,这样的公车私用肇事悲剧咋还屡屡上演?

  报道说,“10·14”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后,天等县委、县政府领导十分重视,事发后不到一小时就成立了一个以县长为组长、多个部门一把手组成的事故处理组,妥善安丧了交通事故中丧生的3名死者。从报道的形式和语气来看,这是对县委政府迅及处理事故表示赞赏,然笔者却始终称道不起来。3条人命,县委、政府能不高度重视?何况,县委、政府还负有监管不力的领导责任,岂能熟视无睹?只是此时手忙脚乱地善后,为何当初将禁令束之高阁?

  而且,事发当天是星期五,有30多辆轿车前去赴宴。尽管报道没有明说这些轿车是否公车,但可以推测其中公车不在少数。在正常的办公时间里,机关单位如此浩浩荡荡地开着公车前往乡下喝酒,这是摆谱还是对禁令的公然叫板?显然,不仅仅是公车私用,其它规章制度在天等县同样是一张废纸。天等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农雄楼还透露,去年该院包括他本人在内的4名干部开车出去游泳,还发生了一名工作人员溺水身亡的事情。前车之覆,后车之鉴。县委、政府理该从此事中有所警觉,从而加大制度执行力。可惜的是,当这样的惨案一再发生时,某些人才想到高度重视,只是这样的“亡羊补牢”,成本实在太大、太悲怆。

  禁止公车私用,这不但是整肃干部队伍的需要,也是防止以权谋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可事实上,在不少地方公车私用是一种公开的秘密。婚丧嫁娶,开着公车招摇撞市,表面看威风凛凛,实则群众嗤之以鼻,离间了干群关系。而一旦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更是损害党委政府形象。因而,与其事后“高度重视”,不如防患于未然,在制度落实上下功夫。

  培根说过,世间的一切苦难当中,最大的苦难无过于枉法。其实,对禁令的执行乏力,无异于枉法,催生了苦难。

  (稿源:红网)

  (作者:陆志坚)

  (编辑:杨国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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