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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要开工 先投“工伤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1日01:25 东南快报

  本报讯高风险性、工伤事故较多的建筑企业农民工,明年可享受“工伤保险”了。

  明年起,新开工建筑项目若未给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将无法取得开工许可证。

  下月初开始实施的《关于建筑、矿山及石材加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做了上述规定。该办法是《工伤保险条例》和《厦门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在特殊行业参保的配套办法,属于强制性措施。

  按该办法,建筑企业须按项目工程总造价1.5‰为职员缴费投保;现行的建筑企业按项目工程总造价1.8‰投的“建工人力意外险”商业保险,将作为工伤保险的补充。

  该办法规定,建筑、矿山和石材加工三类企业可以为外来务工者单项缴交工伤保险,而不用缴交养老、医疗、失业三项社会保险。

  据统计,厦门市风险性高、工伤事故发生率高的建筑、矿山及石材加工企业,约有八九万农民工尚未参保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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