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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文艺作品奖励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1日03:58 重庆晚报

  19个奖项奖励文艺作品

  本报讯昨日,记者从全市文艺创作工作会议上获悉,我市出台文艺作品奖励办法,对获得全国性奖、在全国性重点文艺期刊登载的创作作品等,将分不同情况给予奖励。

  会上,市委常委、宣传部长何事忠作了重要讲话。

  该奖励办法的19个奖项分别是:五个一工程奖,子项为电影、电视剧(片)、戏剧、歌曲、文艺图书5个);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子项为文华奖、群星奖2个;中国广播影视大奖,子项为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视飞天奖、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3个;中国文联主办的12个奖项——中国戏剧奖、大众电影百花奖、电影金鸡奖、音乐金钟奖、曲艺牡丹奖、书法兰亭奖、杂技金菊奖、摄影金像奖、民间文艺山花奖、电视金鹰奖、舞蹈荷花奖等;中国作协主办文学奖项4个,分为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骏马奖;凡获得以上大奖者,将在获得颁发的奖金基础上给予1~3倍奖励,只有奖励无奖金的奖项,参照同级奖项获得的奖金基数,给予1~3倍奖励。

  同时,对在《人民文学》、《当代》、《收获》、《十月》、《诗刊》等5家刊物上发表原创性作品的作者,按原载报刊所发稿酬发给同等金额的奖励。

  (记者向军)

  网络编辑:孔祥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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