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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种药品两头限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1日04:03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维生素、葡萄糖酸钙等21种药品除公布最高零售价外,还将首次制定并公布最高出厂价。昨日,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国家发改委最近发出了《关于对部分药品从出厂环节制定价格进行试点的通知》,决定对部分药品从出厂环节制定价格进行试点,由目前制定公布最高零售价格,改为制定公布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

  据了解,此次纳入试点范围的药品共有21种,大部分为维生素之类药品,且全属国

家发改委定价目录中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维生素及矿物质类缺乏症用药。

  出厂药品要设最高价

  《通知》规定,纳入试点范围的药品将从目前制定公布最高零售价格,改为制定公布最高出厂价格(或口岸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不同出厂价格所对应的不同档次流通差价率,则按照《药品政府定价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生产企业可低于规定的最高出厂价格供应药品。生产企业降低出厂价格后,零售单位的实际零售价格要相应降低。具体零售价格不得超过按生产企业实际出厂价格顺加对应档次流通差价率计算的价格水平。

  药品实际出厂价格为扣除各种折扣后的含税出厂价格。生产企业销售药品时,实际出厂价格低于规定最高出厂价格的,根据实际出厂价格加相应档次流通差价率计算出实际零售价格,以书面等形式告知相关购货单位。药品零售单位在销售药品时,需向供货单位索取相关零售价格信息。

  限制药品流通环节“水分”

  有关业内人士称,此次试行的21种药品制定并公布最高出厂价,无疑增加了药品价格的透明度,限制了药品中间流通环节的“水分”,是对抑制药价虚高的一大新举措。

  昨日,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称,我省将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综合考虑药品批发企业和医疗机构经营成本的基础上,本着有利于规范购销行为、维护公平竞争,有利于降低药品价格、减轻群众负担的原则,降低医疗机构对试点药品的实际加价率。据介绍,对纳入试点范围的品种,在国家重新制定或调整价格时,将按上述有关规定公布其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在此之前,则继续按现行零售价格和有关规定执行。该负责人表示,制定公布出厂价格后,全省物价系统将加强药价监督检查。对生产企业超过规定最高出厂价格供应药品的、零售单位超过实际出厂价加规定流通差价率作价销售的,将按价格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新闻资料·

  限定最高出厂价的21种药品

  维生素A、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B6、维生素B12、维生素C、维生素D2、维生素D3、β一胡萝卜素、复合维生素B、水溶性多种维生素、脂溶性多种维生素、干酵母、烟酸、烟酰胺、葡萄糖酸钙、氯化钙、碳酸钙、维生素D3碳酸钙、硒酵母、混合微量元素。本报记者杨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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