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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养老:期待由家庭走向社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1日04:47 人民网-人民日报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副所长黎建飞

  ●解决农村养老的有效方法是要逐步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依靠社会的力量和长时期的养老基金积累保障农村的老人安度晚年

  目前的家庭养老方式不适应

  家庭作为养老的基本单位,在我国农村最为普遍,养儿防老成为根深蒂固的传统社会意识。但这种家庭保障机制具有不稳定性,家庭中主要劳动力的病残或者子女的早逝都可能导致家庭保障机制的瓦解。

  农业经营方式的改变引发了一系列与农民家庭养老相关的重大社会变迁,家庭养老方式突显其不适应性。农村劳动力大量外出流动,特别是青壮年劳动力流往经济发达地区和城市打工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外出打工的青年农民虽然也担当了赡养父母的责任,但与先前共同生活在一个家庭内所能为老人提供的生活帮助已相差很远。由于经济上的相对独立,青年农民婚后即与父母分家另过也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计划生育政策的有力推行,使家庭更趋小型化。而且,我国的人口老龄化问题也愈发明显,农村老年人口的比例逐渐加大,原来的养老模式受到严重的冲击。农村的养老方式并未与经济保持同步发展,引发一系列农村养老的现实问题。

  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老人安度晚年

  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方法就是逐步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解决家庭养老的分散性、不稳定性和脆弱性,依靠社会的力量和长时期的养老基金积累保障农村的老人安稳地度过晚年。

  在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上采取政府组织引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的方法,逐步加大法律的强制性以体现社会保险的特征。但在养老保险费的交纳上,根据农村劳动者经济条件差别大、收入不稳定的实际情况,在参加保险的年龄、缴费的时间及数额、集体补助的比例上体现出灵活性。农村养老保险由劳动者的基本养老保险、集体的补充养老保障、个人的储蓄和家庭的保障与照顾相结合来共同承担。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建立个人账户,根据个人账户的积累总额确定相应的领取标准。同时,为了适应农村劳动力亦工亦农、亦商亦农和农村人口从事务工、务农、经商,流动性大的实际情况,要求农村中各类人员都统一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一体化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内,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随人迁移,劳动者本身不会因流动而失去保障,有利于劳动力的流动和劳动力市场的形成。按照国家政策扶持、农民自我保障、集体辅助保障的原则,建立起低交费、广覆盖、适度保障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让农民老有所养。

  《人民日报》(2005年12月11日第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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