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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拖欠工资 施工先交保证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1日05:09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记者赖庆媚实习生唐光蓉)昨日,记者从刚刚成立的四川省中小企业信用与担保协会工程担保专委会获悉,我省将把防止和清理“两拖”(拖欠民工工资以及工程款)的内容列入工程担保之中,而成都已被列为全国6个工程担保试点城市之一。据了解,凡纳入工资支付重点监控的企业必须预交人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30日内,建设单位(业主)和建筑企业须按工程合同价的5%,分别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银行办理的工资支付保证金专户预交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未交保证金的,不发放施工许可证。人工工资保证

金严格实行专款专用,专门用于发放建筑企业拖欠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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