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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工商局12315帮受损农民讨说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1日07:49 宁夏日报

  本报讯(记者 陶涛)由于经销商给错了稻种,永宁县望远镇农民姜某春天买回的“宁粳A号”稻种种在地里却长出了宁粳B号稻子,两种大米每公斤相差0.32元。日前,在永宁县工商局12315投诉中心的帮助下,姜某终于讨回了说法。

  今年4月,永宁县望远镇农民姜某到县某种子经销处购买了75公斤宁粳A号稻种,回家育苗后共种植了7亩水稻,水稻长势良好,秋收后水稻的产量也不错。但姜某随后发现自己

的“宁粳A号”稻谷却长出了宁粳B号稻谷。姜某在卖大米时,得知宁粳B号因大米粒短,在市场上价格低,每公斤售价只有2.5元,而宁粳A号大米每公斤售价2.82元,两种大米每公斤的市场价格相差0.32元。姜某种植的7亩水稻估计碾米3000余公斤,这样价格相差下来要损失不少钱。姜某找出当初购买稻种的票据,票据上面的确是宁粳A号,姜某找到经销商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经销商以宁粳B号属新品种,稻种价格和亩产量均高出宁粳A号品种为由拒绝赔偿。于是姜某便申诉到永宁县工商局12315投诉中心。永宁县工商局12315投诉中心工作人员受理申诉后,经调查了解确认姜某反映的情况属实,主要责任应由经销商承担,最后在工商人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种子经销商一次性赔偿姜某大米差价500元。

  工商人员由此提醒广大农民朋友,购买粮种要注意认清种子品牌,不要一时粗心大意而使经济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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