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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状告人事厅败诉原因:证据不足,原告律师表示将上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1日08:29 贵州都市报

  金黔在线讯 今年37岁的临时工彭某工作时摔伤,医院初步鉴定为三级伤残,原告到人事厅申请办理工伤认定时,人事厅以“临时工不属人事部门管辖”为由予以拒办工伤认定,为此,彭某将省人事厅告上了法庭,请求判决被告省人事厅受理原告彭某的工伤认定申请(本报曾作报道)。日前,云岩区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一审驳回了彭某的诉讼。

  据了解,原告彭某于2001年到某高校后勤集团饮食服务中心工作,同时与该高校后

勤集团饮食服务中心还签有聘用临时合同工协议书。2004年9月29日晚原告在饮食中心一楼饭厅抬食品时,摔跤受伤后,原告到人事厅申请办理工伤认定时,人事厅以《贵州省人事争议仲裁办法》第二条规定“临时工不属人事部门管辖”为由予以拒办工伤认定。原告即向云岩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省人事厅行政不作为,请求判决被告省人事厅受理原告彭某的工伤认定。

  云岩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后认为,原告彭某要求被告履行法定职责,但是彭某未就此向法院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证明她曾经向被告省人事厅提出过申请。而被告省人事厅也否认原告曾向被告提出过申请,因此,原告起诉被告不作为的理由不成立,驳回原告的起诉。

  原告律师表示,对此结果不服,将提起上诉。作者:廖波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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