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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被公司扣钱盗窃泄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1日09:25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报道】 高某曾因抢劫被判刑,刑满释放后,便来到南京某货运公司上班。不料,货运公司老板以种种理由,每月扣发高某工资300元作为押金,高某多次找其索要无果,便怀恨在心。

  此后,高某两次趁公司在发货时管理混乱,先后盗窃公司两台电脑,价值1.1万余元。高某每次窃得电脑后,就将其委托给朋友刘某卖掉,刘某在明知电脑是赃物的情况下,

仍然将其贱价变卖,得款5000余元。案发后,高某与刘某先后被抓获。

  今年10月,秦淮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高某已经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刘某已构成销售赃物罪。因高某在犯抢劫罪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系累犯,应从重处罚。

  法院最后判处高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刘某因犯销售赃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刘治安)(编辑暴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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