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者年门诊住院累计补偿最高2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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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1日09:31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本报讯(记者杨进通讯员刘希)记者昨日从广州南沙区获悉,南沙区城乡合作医疗协议将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受南沙区委托和监管,期限将持续至2007年12月31日。届时,该区每年拨出专款800多万元,为区内13万多居民和农民建立合作医疗基金,按照新方案,南沙常住户口者参加该基金后,每人全年门诊和住院累计补偿最高金额可达2万元。 据了解,由于行政区域的调整,原番禺区分为番禺区和南沙区,也导致南沙区城乡 合作医疗委托管理项目的服务协议和监管部门也要重新由南沙区委托和监管,南沙区卫生局经过多次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协商,近日终于达成委托管理南沙区城乡合作医疗协议。委托管理期限将从明年1月1日起到2007年12月31日止。南沙区城乡合作医疗基金的来源包括区、镇两级财政资助、基金利息收入、个人缴纳、上年资金节余和社会募捐。参加城乡合作医疗缴费的标准为每人每年120元,其中区、镇财政各资助30元,其余60元,农民由村集体的个人承担,居民由个人承担,参加该基金后每人全年门诊和住院累计补偿最高金额达2万元。(下转A3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