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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限21种药品出厂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1日09:35 重庆时报

  据新华社讯今后,部分药品除国家限制的最高零售价外,还将从生产企业处被制定出最高出厂价。日前,国家发改委公布了《关于对部分药品从出厂环节制定价格进行试点的通知》,《通知》显示,首次纳入试点范围的药品主要有21种,基本都是国家定价目录中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维生素及矿物质类缺乏症用药。

  为进一步规范层层流通后的加价,发改委还规定,药品须标明实际出厂价,即扣除

各种折扣后的含税出厂价,其零售价不得超过实际出厂价对应的档次流通差价。而各环节的加价率也要以书面等形式告知购货单位,各省主管部门将根据本地情况,综合考虑成本,降低医疗机构对试点药品的实际加价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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