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月保费过千元要严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1日09:35 重庆时报

  前天,保监会公布了《养老保险管理办法(草案)》,除再次强调“企业年金不得承诺保底”之外,草案还对险种缴费、理赔、罚则进行了很多细化的规定。

  养老保险草案特别规定,投保人购买个人养老保险,如趸缴保险费超过当地上一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6倍或者期缴年保险费总额超过当地上一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50%时,保险人应当对投保人进行必要的财务核保。

  养老保险草案同时对最高赔付额度也作出细化规定:个人养老保险的身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应当以保单现金价值为基准,最高不超过保单现金价值的110%。不过,保监会并没有明确指出,目前已有险种的赔付承诺如果与110%%上限相背离,是否也要进行相应调整。

  此外,草案还规定,个人养老保险产品可以不提供净死亡风险保障。如果提供,净死亡风险保额不超过保单现金价值的10%。对于职业道德欠佳的保险代理人,养老保险草案特别规定了惩罚措施:人寿保险公司、养老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隐瞒与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委托人、受益人,拒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保险监管部门对人寿保险公司、养老保险公司处以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目前,养老保险草案还有十几天征求意见的时间,正式颁布时可能会有微调。据《新闻晨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