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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出租屋税收 越秀占半壁江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1日09:40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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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罗斯丁实习生谭晚兰通讯员霍颂芬王媛媛)今年1-10月,越秀区个人出租房屋(非住宅用途部分)税收累计4933万元,约占广州市个人出租房屋(同上)税收总额的一半。该区个人出租屋税收累计达5911万元,同比增加1513万元,增幅为34.4%。

  越秀区共管辖22个行政街道,大多数街道位于传统商业中心地带,私人房屋租赁业务非常红火。越秀区地税局充分利用这些优势,通过委托每个街道的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代征个人出租房屋税费,并定期开展个人出租房屋税收代征工作的专项检查,清查辖区内的出租楼宇,督促业主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补缴税款;同时,加大对个人出租房屋的管理与巡查力度。仅10月份,该区代征个人出租屋税收639万元,同比增加216万元,增幅达到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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