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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义工走进社区助邻里(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1日10:24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500义工走进社区助邻里(图)

  白发老翁也来当义工。记者王晓英摄

  本报讯(记者王晓英通讯员陈皓)昨天下午的南门外广场上,我省第一家“社区义工”组织和“义工服务中心”正式成立。头戴小黄帽、佩戴绿色标签的500名“义工”发出了

“有困难找义工,有时间做义工”的邻里互助温暖倡议。

  这些义工中,有白发苍苍的老人,也有意气风发的大学生。王秀英是端履门社区地矿家属院的家委会主任,工作闲暇之余,她不仅常常去社区义务打工,还自己垫付2000多元帮助社区清理了居民院落通道内长期堆放的杂物,盖起了车棚。像王秀英这样不索取任何报酬的居民就是碑林区“社区义工”中的典型代表。

  为了让王秀英这样的“社区义工”越来越多,碑林区制定了《关于开展“社区义工制”省级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在全区各街道办事处不同行业、范围内推出了“社区义工制”。凡碑林区机关、事业单位年龄在45岁以下的在职工作人员均应参加社区义工活动,接受义工管理,履行社会义务服务;45岁以上和其他行业的工作人员自愿参加。

  “社区义工”的服务内容,包括开展家政服务、敬老助残、弱势群体援助、社区环境、社区治安及节庆、纪念日宣传,以及利用技术特长进行文化教育、法律科教等方面的服务。碑林区对义工服务实行小时管理制,普通义工服务时间每年不少于20小时,技术特长类义工服务工作量按服务专业不同进行等量间的记录。

  目前,碑林区各种专兼职和志愿者相结合的义务服务组织已达1432个,在册义工5万余人,碑林区将对这些“社区义工”实行“星级”管理。对社区义工中做出优异成绩的组织单位和晋升为五星级义工的个人,将由区委、区政府根据情况,推荐参加西安市文明市民评选。

  新闻链接

  “社区义工制”是指在规定范围内的工作人员和其他公民,根据自身特点和专业,在不索取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为改善社区服务、促进社会进步,自愿每年完成定量社会义务服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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